财政部近日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式废止机场建设费,改征民航发展基金,其征收标准大体不变,维持为“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办法》总则中规定,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部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在网上浏览这条新闻的跟帖颇有趣味,很多网友不约而同地想起了一句电视小品的经典台词:以为换了“马甲”,我就不认识你了吗?从“机场建设费”到“民航发展基金”,的确就是换了一个“马甲”而已,而且标准都没有什么变化,“马甲”创造者的漫不经心之状简直如在目前。机场建设费收了整整20年,其中积聚的滔天怨气,难道就这样难以进入决策者的耳膜?
民意代表盯上机场建设费由来已久,今年3月份的全国两会上,来自湖北和广东的两位全国人大代表,不约而同地对机场建设费的合理性及收费用途的公开性表示了质疑,并呼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取消该项收费。一位代表略带嘲讽地说:如果收取机场建设费成立,那么乘火车是否要交火车站建设费,乘公交车是否要交车站建设费,乘船是否要交码头建设费,到餐厅进餐还得交一笔餐厅建设费?面对民意代表的质询,行政部门是有答复的义务的,两会后不久的这一纸通知,是否可以视为就是对其要求取消机场建设费的回应呢?
中国的机场建设费征收始于1992年,据了解,当初征收机场建设费的初衷在于专款用于民用机场的围栏、消防、安检设备以及其他安全设施的建设,从当时国家财政困难、交通基础设施薄弱而机场建设又迫在眉睫的角度,当年此举自有一定合理性,机场建设费收取初期对中国民航业的发展贡献甚巨。
但是另一方面,公众关于机场建设费的质疑也从未停止过。首先在于机场既向航空公司收取了起降费等使用费,再向乘客收取机场建设费,涉嫌重复收费,而且收费名目本身于法无据,机场建设费未经全国人大审议,也未经公众听证,其征收依据仅仅源于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联合出台的一个文件,与《立法法》等法律相悖。
其次,明为机场建设费,但其实际用途至今不为公众所知悉。据测算,20年来,机场建设费累计征收应在千亿元之上,如此巨款流向了何方,究竟有多少真正用于机场建设,从未有权威审计机构给予披露。
机场建设费拉高了乘客负担,从长远来看对民航业的发展也并非有利。资料显示,当前中国许多航空公司和机场都处于亏损运行的状态,个中原因应该不难索解:在铁路、公路飞速发展的交通格局下,乘客有用脚投票的权利。而对每年相当于不劳而获一笔巨额资金的机场来说,其对机场建设费的依赖性只会日渐增长,并从此失去向自身挖潜提高运营水平的动力,其经营业绩不佳岂非在情理之中?仰仗行政手段保证市场主体的收入,又焉为长久之计?
平心而论,有关部门对机场建设费的负面影响并非一无所知,2011年1月支线航班机场建设费免征决定之出台,主要原因就在于“支线客座率低、收益差,航空公司运营、培育支线的意愿和动力不足”,希望免征机场建设费能有效刺激支线航空市场的发展。深明一笔不合理的收费对市场的抑制作用,却又不肯彻底废止,这是一种怎样的惯性?
现在,财政部一纸通知,将机场建设费“更名”为民航发展基金,定性为“政府性基金”,但其合法性危机仍然存在,因为征收的方式和对象没有发生任何变化,都是把一部分纳税人的私有财产“转移”出去。换“马甲”的行动无法平息民怨,相反倒更可能使民众积怨更深:财政收入节节攀升,为什么还要向民众伸手建立这样一笔政府性基金呢?
民怨和公众利益不应被持续漠视,毕竟,被人称为“收费时间最长、收费范围最广、最没有法律依据、最不公开透明、引起最多反对声音”的机场建设费干扰我们的生活已经长达20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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