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日前正式出台。今后,国家将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校车条例在路权优先、严防超载、优先农村地区等方面可圈可点,但仍有一些缺憾,譬如,高中生和幼儿园的孩子,就未纳入校车服务范围。当然,对多数民众来讲,关心的倒不是条例中的一些瑕疵,而是条例如何才能安全“上路”。
首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应尽早出台。条例的全面实施,必然会遇到多个利益群体的博弈。无论是校车安全管理,还是校车采购、资金拨付,都会涉及诸多部门。倘若一项公共政策,没有操作性很强的制度安排,难免在执行时遇到各种阻力,以及推诿扯皮现象。
其次,校车购置资金问题需勾勒出清晰路线图,明确校车购置资金分担比例。条例中关于校车购置资金来源问题,规定得相当粗略、模糊,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实际上,校车条例落实好最关键的问题是资金问题。无论是先前的教育和医疗投入,还是最近的保障房建设,凡是涉及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分担,都会遇到执行难的问题,这些教训应该吸取。
最后,还要架构问责机制。在校车购置过程中,凡出现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以及推诿扯皮现象,地方政府和主管官员,都要受到严厉问责。除此之外,还应理顺相关监管体制,有效规避可能出现的“政出多门”的监管怪圈,相关职能部门如学校、公安、教育、交通等,也应迅速做出反应,厘清各自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吴睿鸫(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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