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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坑”事故能不能唤醒风险责任

2012-04-11 08:23 来源:华商报

  因人行道路面塌陷坠入热水坑被烫伤的杨二敬,4月9日晚因医治无效离世。北京西城区称,这起事件被认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这是极小概率的飞来横祸。但如果多想一下:一如普通市民的我们,或许也会遭遇此类风险,城市里密布的管网、生活中稠密的路线,风险概率是相

  当的。田间地头,或者街巷里弄,总有看不见的“雷区”,那么,受伤之后,权利救济的路径在哪里?

  纠结的责任,可以由安监等部门阖棺定论,但细节里的问题是,相关方面为什么在事故责任问题上如此纠葛不清,这是不是意味着即便在他处,仍存在着因“责任不清”而导致的风险放任的可能?即便撇开直接责任方的职能不说,一个眼瞅着冒热气的风险源,一直呼呼往外冒热气,为什么连个起码的警示标志都没有?如今,杨二敬已经不幸离世,这究竟是一地的偶发风险、抑或在更多城市也有此类责任不清的“地雷”?在没有明确责任的时候,公权为权益被侵害者提供了哪些救济途径?

  无可讳言,后现代社会就是一个风险社会。恰如普里特威茨所说,我们已经对技术发展的副作用,即其引起的灾难有了新的认识。换言之,我们在风险社会中认识到本来用来解决问题的手段,甚至也会引起新的问题。没有人会对风险因噎废食,但杨二敬之死,于公共利益来说,不能只是一则“非典型的社会新闻”,而应该警示更多现代服务提供者去反思——风险责任如何分摊,制度保险、商业保险等该肩负怎样的权重?这些问题的答案,直接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安全与权益。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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