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要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国企高管们的薪酬能否处于更完备的监管和制约之中?答案恐怕还要到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中去理解、去破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确立与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动,利益格局也出现了深刻调整。调整中的两个不容置疑的事实就是:国有经济所占的比重总体上呈下降趋势,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地位、尤其是吸纳就业上的作用不断上升;在国有资本越来越集中于关乎国计民生重要领域的同时,相对于民营资本的利润回报率也持续走高。
对此,一些质疑之声往往聚焦于自然垄断、特许经营、政策扶持等各国国有企业的共性矛盾,却往往忽视了抗击国际金融海啸、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投资与创新上集中力量办大事等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个性优势。而这,才是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能够取得较好绩效、以及较高利润的真正原因。
但是,绩效好、利润多绝不意味着过高收入与福利的正当性。社会主义国家设立国有企业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扬弃”私人资本的逐利局限性,通过社会化大生产来实现共同富裕。而不同所有制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乃至企业内部不同层级之间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不仅背离了“先富带后富”的制度初衷,也阻碍了消费内需的合理扩大与宏观经济的内生增长。
破题之要,还要从收入分配领域的总体改革上着力,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包括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健全,包括国企利润分配模式的变革,最终目的则要让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共同成果。
当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收入分配的结构调整难免会触碰到既得利益者。我们正视利益格局,就应主动把握,而非被动接受;我们直面深刻调整,就应积极适应,而非消极改造。也要看到,善意的批评绝非彻底的否定,正因“爱之深”,才有“责之切”。脱下“父爱主义”的保护罩,共和国的“长子们”才会历尽风雨、收获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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