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市去年出台招商引资政策,规定外地客商由于当地因素造成亏损,由当地政府包赔,区县一把手引资不成功将“官位不保”。近40个大大小小的工业园在长治城乡散布开来,大多投资商只圈地不投产,与县乡领导结成“浮夸与投机共生”的关系,上演了一场政府与投资商合谋的“圈地盛宴”。(3月28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招商引资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为吸引投资,不惜以变通手段绕过政策“红线”,用“零地价”、大比例税收返还等方式制造政策洼地效应,最终引发经济纠纷、加剧民生问题。二是恶意规避国家环保政策和地方环保执法,竞相引进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给当地造成严重污染,甚至酿成严重的环保事件。
长治市引进的投资商大多只圈地不投产,短期看没有大问题,时间一长难保不会产生纠纷。同时,尽管对招商项目的技术、能耗、环保设有门槛限制,但在连年攀升的招商指标压力下,县乡领导只好来者不拒。可见,长治的“浮夸投机式招商”、“圈地盛宴式招商”虽然不无特色,但也难以避免近年来各地招商引资存在的普遍问题。
长期以来,各地如何考核招商引资成绩,如何奖励招商引资积极分子,都有一套堪称完备的制度,唯独在如何追究责任的问题上,出现了重大的制度缺失。有的招商项目出现虚假投资、违规占地、污染环境、劳资冲突等问题,甚至事态恶化到非常严重的地步,也未见当地政府或上级政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原因就在于,地方自始至终只顾招商而不管问责,尽管招商“招”出了大问题,但相关问责程序却迟迟无法启动。
鉴于此,急需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问责机制。地方人大需要制定相应的法规,对招商引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一方面要明确地方政府为企业经营提供良好投资环境和优质公共服务的职能本位,有效约束政府出台招商政策的权力,完善招商决策的程序;另一方面,要形成完备的招商引资问责制度,使招商失败事件的责任追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招商引资本身没有错,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也没有错,错就错在招商引资缺乏严格的问责机制。该是给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行为订立规矩、严格问责的时候了。那种不顾国家产业政策,无视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什么样的项目都敢要,什么样的优惠政策都敢给的“盲目招商”、“野蛮招商”,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潘洪其(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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