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哈尔滨医科大学一名未成年患者持刀砍死一名27岁实习医生。据悉,该男子患有强直性脊柱炎,同时患有肺结核。医生建议他先治好肺结核后再行治疗,但该患者认为医生不给他看病,随即心生不满,于是酿成惨案。随后,在某网站一个6161人参与的调查里,4018人对此表示高兴。专家称,医患矛盾有政府指导的失误,有社会诚信的下降等因素。白岩松表示,媒体要反思,在报道当中用吸引人眼球的方式是在鼓励仇恨。(3月26日央视)
很显然,就事件本身而言,这并不是一件由医患纠纷引发的事件,而是带有偶然性的,因为误解而产生的暴力事件。但对此表示“高兴”的人如此之多,却也说明这一事件之所以发生,在偶然的背后仍然有着必然的逻辑。
虽然在医疗事故导致的医患纠纷中,医疗事故给患者及其家属造成的痛苦值得同情,不良医生收红包、庸医误诊也需要谴责,但在法治社会,以“闹”的方式甚至是以个人暴力的方式解决此类问题,却不值得同情。但是,在以往的医患纠纷中,公众和媒体对患者一方在给予一边倒的同情的同时,却往往有意无意地忽视了“闹”和暴力的非法性。
在医患双方力量不对等,患者一方往往处于劣势的情况下,对患者一方一边倒的同情和对医方一边倒的谴责,确实使一些医患纠纷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之下得以迅速解决。但有道是“过犹不及”,任何事情都怕“矫枉过正”,对患者的同情在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也助长了一部分人的“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心理,反而使得一些原本不会成为纠纷的事情被闹成了纠纷,最后医院也只能“破财消灾”。更重要的是,在此过程中,也导致很多人对医院和医生的误解逐渐加深,甚至产生敌视,在就医时一有不顺便对医院和医生横加指责、恶言相向,甚至横刀相向。
一方的行为存在过错,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就可以采取过激、非法甚至暴力的手段来主张正义——非正义的手段谋不来真正的正义。更何况,有时候,孰是孰非也不是那么容易判断的。所以,我们的社会一方面应该谴责不良医生和医院,另一方面也应该谴责一切针对医生和医院的暴力行为——在法治社会,任何理由都不足以支持一个人对他人施加暴力,任何事情的解决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导致医患矛盾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医疗体制、法律健全度、社会贫富差距等,近些年,政府对此也做了很多努力,有些方面也收到了一定的实效,整体状况正在逐渐改善。即便还有种种不完善之处,也不足以支持任何人对由此引发的矛盾采取暴力手段。
不能因为个别不良医生和医院的行为而否定所有的医生和医院,但也不能因为个别患者的暴力行为,而让医生和医院对所有的患者都保持过度的警惕,甚至到了配备钢叉等器械来防范的地步。令人欣慰的是,在经历近期一些针对医生的暴力事件之后,公众与媒体都展开了反思,反思自己在类似事件中的责任以及未来应该承担的责任。一个具有反思能力的社会,才是一个有希望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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