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清华大学中国和世界经济中心举行的经济形势分析会上,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表示,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和投机性需求是一个长期过程,除了限购政策,还有税收;房产税的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房产税今后是一定要开征的”,但何时开征尚不知道。(3月25日《新京报》)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就此明确表示:将适当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近日,有关深圳、广州或入围第二批房产税试点城市的传闻不断,虽然两地地税部门表示目前还不能确认,但有业内人士推断,深圳今年推出房产税试点应该没有悬念。各方传递出来的消息及近期密集释放的政策信号透露,房产税试点扩围似乎已箭在弦上,仿佛只剩下时间问题。
但是,必须明确房产税试点扩围甚至未来全面铺开,不仅仅是时间问题,更重要的则是技术问题。首先,房产税的定位,一是财税机制改革的其中部分;二是配合房地产调控,而非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新来源。这就需要在准备征收房产持有环节税费的同时,减少房屋流转环节的税费,保持这方面的总体税负平衡。从重庆和上海的试点看,房产税对平抑房价似乎没有太大作用,却对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有帮助。正如业内人士指出的,房子卖不好、土地卖不动,地方政府迫切希望有新的税收来源,是以“所有大中城市都有可能争取搞”——而这,显然偏离了开征房产税的初衷。
其次,房产税本质上是“劫富济贫”的方式,长期目的在于调节财富分配。正如有专家指出的,让占有房地产多的人交税,通过税收的调节作用,来抑制住房上的奢侈性消费。从这个本质出发,需要至少做两方面准备,一是全国性房地产普查登记;二是建立城镇住房信息系统。种种新闻资讯和生活经验告诉我们,真正有能力在住房上奢侈消费的群体,其房产并不限于一地。譬如广东茂名原副市长杨光亮,在广州、珠海、茂名等地购置房产数十套,为掩人耳目却多年住在单位的房改房中。
这种情况下,在某一地试行房产税效果显然不会明显。而且,如果房产税征收范围设置不科学,还会伤及社会中产阶层,因为这部分人大多只有在一地置业的能力。加之居民投资渠道逼仄,房产税试点匆匆扩围,很可能让“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陷入尴尬境地。果真如此,那么房产税“劫富济贫”的本质,很可能再一次被扭曲。
除此之外,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经营性住房,如果把范围扩大到住宅,需要修法予以支持;理顺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定向安置房等多种房屋权属关系,也比较复杂,尤其是摸清部分单位集资建房却拥有永久性使用权的房产,以及如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更为不易,这需要一系列相关改革措施。
由此来看,对于房产税试点扩围,并非只剩下时间问题,而是诸多技术问题尚待解决。而且,从房产税本质和税收公平上看,技术问题要远重要于时间问题。所以,房产税需要撤离“临门一脚”的冲动地带,回到原点上认真设计与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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