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从制度层面来看中国的法律,中国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过程中,经过大规模的立法,可以说法律体系相对完善了。以前,无法可依的问题已经改变,这一点是好的。
但是,有法律制度并不等于有很好的法律理念。要实现真正的法治,重要的是有法律理念。光有制度,缺乏理念是不行的。就像有宪法不等于有宪政一样。这可能是我们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了。
因为制度有好有坏,有的制度制定时是好的,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的改变,可能就会过时了,需要修改了。
往往民众的法治观念是与政府的法治观念相辅相成的,如果政府的法治理念薄弱,不依法办事,民众的法治观念也会相应的低下。
民众法治观念不强有两个表现:一个是过分依赖政府的保护,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的消费者协会其实是国家工商管理局下属的机构,没有民间的组织来进行自我维权。
另一方面是民粹主义思想仍然泛滥,所谓民粹主义就是以一种单纯的人民的意志为标准,凡是我选的我就赞成,凡是我不选的,我就反对。这种观念在“文革”时是相当严重的。
这些都是反法治理念的表现。但法治的观念就是按规则依法办事,从这一点来看,台湾地区的政治已经慢慢成熟起来了,从早期的街头政治走向了真正的议会政治。
比如,今年台湾大选后,虽然有人对于选举结果提出了质疑,但是无论是民进党还是蔡英文都尊重了选举结果。
其实讲法律就是在讲程序和规则。只要是按程序规则来进行,即使结果不令我满意,我也要尊重,不能因为结果不让你满意,你就无视程序规则,这不是一种理性的态度。
最近,浙江的“吴英非法集资案”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法学界内部也引起了极大争议,在法律没有修改前,如果吴英真的触犯了法律就应该依法受到惩罚。但是这条法律是否应该修改是另外一个问题。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界限很模糊,而政府对此问题一直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过去涉及非法集资的案件是会判处死刑的,比如邓斌案等。
这反映出政府在此问题上承担了过多的责任,一个老百姓他自己去借钱集资,他还不上,政府来处理此问题。从法理看,这不是政府该管的事情,谁欠债谁还钱嘛。可是实际上,往往不是如此,由于集资数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一旦处理不当,波动很大,会威胁到社会稳定,政府要出面解决。
这就像我们早期的证券市场,那时老百姓买股票赔了找政府,现在大家意识到股市有风险,责任自负。这和我们的市场经济理念不成熟有关。
一方面我认为要尊重规则,遵守现行法律,但同时,我认为如果吴英案判死刑是量刑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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