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失窃案昨日宣判,“故宫大盗”石柏魁获刑13年,罚款1.3万元。如此重罚的原因,是因为法院认定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
网友的反应很有意思,绝大多数为石柏魁鸣不平,横向一比,有官二代交通肇事致人命的也只判三年,有贪官收受数百上千万的也不到十年,故宫这个区区一小贼,罚重了。
其实,纵向来比,石柏魁算是幸运的,他宣判的前两天,《刑诉法》修正案刚刚通过,盗窃罪取消了死刑。而他的“前任”们,建国以来的“五起故宫失窃案”中的“小偷”,两个死刑,三个无期。如此严苛的惩罚,仿佛在给故宫穿上最厚最坚硬的铠甲——然而,去年,一个看展的小青年,临时起意就顺手带走了六件国宝。
石柏魁的量刑给人们带来惊讶,因为法院认定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偷窃,并损害了国宝级文物,危害性当然大,他偷窃的地点,是世界五大宫之首,是全国1/6一级文物的荟萃之地,危害性当然也大。一套被人抢去的12生肖兽首,找了一个世纪也没找全。
问题在于,这些国宝级文物,真的被一直重视了吗?2011年,故宫经历了“十重门”事件,其中曾爆出贱卖3000套清代铠甲以改善员工福利的旧闻,也传出木质屏风在修复时受损等传闻。守的不是“宝”,偷了才是“宝”,如此不平等,才是“石柏魁案”中小偷广获同情的原因。
上周,台北故宫传出消息,1962年,大陆运往台湾的2972箱文物,50年来仅掉了一页纸,挥发了一包盐,从未失窃过。当然,台北故宫只是“馆”,北京故宫是个“宫”,安保难度不同,但是,真正的守护,不是用安保设备,是用“心”的。台北故宫长途跋涉,异土思乡,在台北,它是一个文化符号和情结。翻看台北故宫的安保制度,处处可见敬畏之心。而北京故宫不同,它没有别离苦,只是一处热闹的“旅游景点”,前朝旧物,与金丝猴东北虎没什么分别。
多年来,故宫失窃已太多,6件文物只是冰山一角。人们对文物,对文化,对历史的敬畏之心早已失窃,如此“大偷之罪”,就算石柏魁一小贼把牢底坐穿,又怎么赎得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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