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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法治方能双赢 才能保护好人民利益

2012-03-16 16:14 来源:南方日报

  广州首宗行政机关违法拆迁案将择日终审宣判。前日,广州中院二审庭询了2010年10月28日琶洲村陈志康三兄弟房屋被强制拆除一案。此前,2011年12月,该案经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海珠区城管违法。但陈氏三兄弟上诉称,市区两级国土房管局也负有违法责任。虽然中院的判决尚未下,但海珠区城管和市区两级国土房管局因此事而陷入诉讼,甚至面临败诉的可能,无论如何都算不上什么好事。

  城管强拆的故事这些年来大有点目不暇接的味道,似乎成为了房屋拆迁的一种惯常现象。但惯常现象不代表就一定是合法的、合理的。不管强拆是打着什么样的名义,带着什么样的长官意志,即使拥有某些红头文件,但只有符合法治的才算是正常的,只有不违背法律的红头文件才真正具备正当性。任何违法的施政行为包括强拆行为,都会为违法而付出代价。有的代价是当时就闪现,有的代价或许会慢一点,但终究会因违背法治的基本规律而被惩罚。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是:当法律不被尊重,当法律保护不了群众利益的时候,法律也必定保护不了官员的合法权益。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不可回避、不容回避的方向,是国之大策,国之倚仗。违法拆迁也好,违法行政也罢,都只是暂时性行为,这些行为有的是出于个人私益,有的是出于部门利益,还有的可能多多少少也有一些公共利益存在。但即便是公共利益,也不应以违法的手段、违法的程序来施政。和一时一地的公共利益比起来,法治才是我们这个国家更为长远、更为根本的公共利益。在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之间,经常有人搞混淆,为了追求实质正义而不惜损害程序正义,似乎只要一心一意为群众,在程序上违点规,在法律上放点空当,没什么大不了,甚至于出台红头文件来取代法律。没有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行法治,避人治,才能让国家和社会长治久安。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利益冲突必然越来越多,有利益冲突不可怕,只要程序正当,按照法律来办事,把现行制度规定做实做到位,利益冲突就能够通过法治来解决。法治是公平正义的底线,也是公平正义的有力保障。依法办事,不仅可以有效保障实质正义,保障群众利益,也最大程度地规避了公权力施政的风险,也就保障了干部的合法权益。

  尊重法治才是对权力最好的保护,是对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最好保护。尊重法治,方能双赢。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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