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评论 > 正文

吴睿鸫:上网费下降靠法令而不是承诺

2012-03-16 15:41 来源:燕赵都市报

  记者3月14日获悉,发改委反垄断局副局长张光远3月13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等主办的座谈会上披露,截至目前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已经完成100G的互联带宽扩容,两家企业承诺将进一步降低公众上网资费。发改委反垄断局将继续督促两家企业整改。(《新京报》3月15日)

  早在2008年底,我国的网民数量、互联网普及率以及国家CN域名数量,就已雄踞世界首位。但作为一个普通中国网民,在这一连串漂亮数字面前,不仅没有感到互联网带来的便捷,反而时常感到无比的烦恼。

  据去年国家有关部门的一份报告称,我国宽带平均每Mbps每月需支付46.6元(约合6.7美元),是韩国(0.37美元)的18倍、日本(0.13美元)的51.5倍。倘若考虑到收入差距的话,2008年韩国人均国民收入是我国的6.9倍,这意味着,我国的宽带资费水平相当于韩国的124倍。而上网速度,《报告》中显示,仅为全球平均连接速度的43.7%;而2008年公布的一份全球宽带环境排行榜则显示,在宽带通信的速度、容量等方面,42个国家中,中国倒数第二。

  尽管国家发改委对电信部门正在进行反垄断调查,但指望一时半会儿打破电信垄断市场,让消费者获得实惠,还不太现实。可是,笔者感觉,要想使上网费下降到合理水平,不能靠运营商道德自觉,一句轻飘飘的承诺;惟应动用法令这个具有杀伤性的兵刃,才有可能管住不合理的电信资费。

  其实,欧盟在治理电信资费上,打出的一套法令组合拳,理应成为我国进修的楷模。欧盟第一个手机漫游费限价律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欧盟实施手机漫游费限价律例一年零两个月后,漫游通话费大幅下降,但漫游发送短信的费用却居高不下。欧盟委员会负责信息社会和媒体事务的委员维维亚娜·雷丁2008年年初曾警告欧盟移动通信运营商自动降价,但生效不大。

  于是,欧盟委员再次拿法律“大棒”,在2008年9月提出欧盟手机漫游费限价新法规议案,把限价范围扩展到手机漫游发送短信和上网的费用。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分别于2009年4月22日和6月8日批准了这项议案,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从目前情况看,限价方案执行得比较顺利,有的手机运营商在欧盟规定的期限到来前就已经主动降价,甚至收费低于欧盟的最高限价。

  欧盟两次强行用立法方式干预的做法,让已习惯“市场主导”的国人大开眼界。反观国内,我们的上网资费何日降到合理区间,目前依旧没有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俗话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想,所谓没有规矩,就是我国没有像欧盟委员会那样,动真格,用立法的路径,动用法律的手段,向不合理的电信资费“宣战”。因此,笔者觉得,要想使国内上网资费早日步入正常轨道,仅靠运营商道德自觉和承诺降低资费未免太天真,不妨大胆借鉴欧盟经验,通过立法控制的方式,先给国内各通信运营商几个月降低资费的“自律期”,如果没有效果的话,再推出强制限价措施,来强迫电信运营商乖乖就范。

责编:安文靖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