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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春:职业打假——仗义和谋私的困局

2012-03-16 15:08 来源:华声在线

  王艳春 华声在线

  两天内两条消息似指向了“打假人”的信誉危机。先是12月1日,成都职业打假人刘江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重庆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其涉嫌敲诈勒索全国300余家电视台;(12月4日《京华时报》);后有4日下午,邢台警方声明称那个自诩拥有曹操墓造假的十多项铁证而一夜之间蹿红网络的“闫沛东”是曾冒充记者骗钱的“网上逃犯”(5日《燕赵晚报》)。

  世界上的行当永远会比我们想象的要多。当大多数人选择按部就班地工作时,社会的边缘地带也造就了一大批“非常岗位”,有职业讨债的,职业偷拍违章的,当然也就有了职业打假的。它们虽然解决了不少人的就业问题,亦是创造GDP的有生力量,但在伦理和法理层面却多有“绕不过的弯”。“冤有头,债有主”,讨债的牵涉面至少不会太广;拍违章有摄像头作证,也不会太离谱;但打假则不然,孰真孰假谁来评判,职业打假者“拿人钱财”是否合法,乃至打假者是否享有责任豁免权的争论,几乎都戳中了法律的软肋,打假人纷纷跌入“塔西佗陷阱”有其必然一面。

  当然,刘江、闰沛东的指控若成立,就是比较极端的案例了,已不仅仅是在灰色地带“走钢丝”的层面,借打假之名行勒索之实、逃犯摇身一变伪装成故作深沉的“敢言义士”,这些都已逾越了法律的底线,同情就是变相的纵容“坑蒙拐骗”,不足取是显然的。但是,环顾日益壮大的打假者队伍,他们纷纷向假事假物开炮,既震慑了“牛皮膏药”之贩假卖假造假之徒,又大快人心,莫大功劳亦是不能忽略的。

  现在的问题是,不少职业打假人的领域多跟商业相关,如此次遭审的刘江就专盯电视虚假广告,打假过程中难保被举报者不“用钱财息事宁人”,尽管这些钱财会以各种隐秘的名义出现,可以是“劳务费”“好处费”“奖励费”还有可能是“车马费”。俗话说,“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软”,且不说一旦有了金钱交易打假是否还能客观公正,单论这些“费用”本身的正当性就大有可疑。打假之所以能受人称道,就是大家觉得那是对公共利益的一种维护,如果打假过程中裹挟了金钱和私人利益的勾兑,那么,“公民打假”如何还能“师出有名”?

  所以,我对打假走向职业化乃至商业化是持怀疑态度的,若像方舟子只是揭露权贵阶层的伪善还好,若把盯着假广告、假药当成了养家糊口的谋生手段,其动机和目的便很难保持纯粹。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如果一个人明知某商品有瑕疵还故意购买,很难从法律上界定他到底是不是该假货的“受害消费者”,法律制裁的是一般情况下不可预见的损害权益的行径,这种类似于自残骗保的“打假手段”在道德和法律逻辑上都很难立住脚。

  困局和无奈在于,目前“假货假广告”实在泛滥,鱼目混珠之下,百姓不堪其苦,这些都为打假人的出现和壮大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空间,有了这些打假者公众的安全感指数也大幅增加。一方面职业打假诚信、道德和法律风险极大,稍不留神便会擦枪走火或剑走偏锋,也容易造成灰色收入和交易链的滥觞;另一方面,没有职业打假人,人们难以从政府职能部门的行动中看到剿灭“假”风气的希望。民间对“打假商业化”乃至“以违法的代价打假”的高宽容度也许根源于此。

  但是,饮鸩止渴终究不是长久之计,打假的公益性不容私利和寻租的侵蚀,否则,将会是消费者权益和法律威信的两败俱伤。造假若成“围城之势”,单靠民间的野路子和土方法,单靠几个人的选择性“盯梢”终难突围,为今之计还是要回归到公共治理的层面,当政者岂不该躬身笃行?(文/王艳春)

责编:万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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