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13日至14日在潮州、汕头两市调研时批评干部中出现的公款大吃大喝、公费旅游等屡禁不止现象。他提出“六个不准”,包括同城单位和部门间不准公款相互宴请;省内会议、论坛不准安排宴请;到农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活动,一律不准接受宴请等。违反规定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直至纪律处分。(3月15日《广州日报》)
制止奢侈浪费,让“三公”消费回到理性轨道上来,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是,从“六不准”的内容来看,看似严格,却很难落到实处,譬如“省内举办的会议一律不准安排宴请”、“单位部门之间一律不准公款宴请”、“上级单位接待下级单位办事人员,或下级单位接待上级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在内部食堂或定点接待场所以外安排用餐”,这些规定过于苛刻,脱离实际,根本就不可行,在基层,这些情况已经很为普遍,上级来人,兄弟单位来人,只要编个名目,便可公款吃来吃去,人们根本不相信有了“六不准”禁令,就能管住贪吃惯了的嘴。
现实中,遏止公款消费,从来就不缺乏制度和规定,缺乏的只是积极的执行。监督薄弱、执行走样、违规处罚偏轻……都助长了病态的公款消费,使得公款消费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你千元一桌,我上万一桌,你喝茅台,我喝五粮液,对此高消费,老百姓深恶痛绝,即使最终追究起来,也只不过视为“口头贪污”,形势就是如此,法常不责众,即使违反规定,也不会怎样。
广东之所以出台“六不准”,是为了顺应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对社会和百姓的呼声也有个回应。但是,如果没有相关配套措施,“六不准”就很容易沦为应景的花瓶——写在纸上,贴到墙上,提提要求而已,很难进入操作层面。如此画虎不成反类犬,最终就难免成为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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