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涵 媒体人
一块免费的停车场,只是简单地通过一个“备案”,就悄悄转到了停车公司手里,成为其“摇钱树”,没有经过公示,也没有经过听证,暴露了当下停车位管理的不足。
昨日《新京报》报道,11月23日起,朝阳区爱这城小区外,原本免费的停车位,开始出现停车管理员收费的现象。小区的业主怀疑,此为“黑停车场”,于是,组队每天早晚在停车区“巡逻”,一旦发现停车管理员收费,便上前声援车主。朝阳区发改委和市政市容委则表示,该停车场已备案,可以收费。
一块免费的停车场,只是简单地通过一个“备案”,就悄悄地转到了停车公司手里,成为其“摇钱树”,没有经过公示,也没有经过听证。难怪,引发了小区居民的不满。
朝阳区爱这城的个案,再次暴露了出当下北京停车位管理的不足。停车位作为公共资源,是否该收费,如何收费,显然不能政府部门一句话就可做出决定。尤其是免费车位变有偿,属于一项政策调整,显然不宜“不宣而收”,让民众措手不及。
而对于居民小区周边占道停车收费,今年初,北京市发改委就曾有过表态:对于老旧小区居民停车,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可在居民小区周边占道停车场划定一定区域,当地居民停车按每两小时1元收取(据《北京日报》)。
可是,到底哪些属于“老旧小区”?“周边范围”又如何划定?还缺少一个明晰的标准。从爱这城的案例看,一些区县也并未根据辖区实际,落实好小区周边占道停车场居民停车优惠的政策。
从实际情况来看,将居民停车优惠局限于“老旧小区”,其实也并不合理。由于之前有关部门在规划上的考虑不周,以及把关不严,北京不仅老旧小区的停车位严重不足,就连许多近几年来新建的小区,其停车位同样匮乏。例如,爱这城小区就是2009年才入住的新小区,出现业主不满停车收费,根源还是停车位不够用。也就是说,小区业主无处停车,多为客观原因造成,基层政府不能不闻不问,而将其推向市场。
停车资源的分配,不能把利益相关的居民排除在外,而应通过透明公开的程序,提前做出告知,让与此利益相关的民众,有个明确的心理预期,更应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征集民意,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停车管理企业,收费的账单也应向社会公开。
而且,即便通过公开民意征集和招投标,确立停车收费的立项,收费的标准也不能“一刀切”,而要充分尊重现实,体现公平,最根本的是照顾到相关居民的切身权益。
仍以朝阳区爱这城小区为例,业主在小区外停车,显然是一种基本的生活需求,而且,这种停车对于城市拥堵的影响,其实也并不是太大。然而,如今收费后,该小区的业主停一天车竟然要花上百元,这如何让小区居民心服口服?如此让居民不堪重负的高收费,必然会加重道路乱停乱放的现象,甚至会埋下冲突的隐患。
值得思考的还有,北京市究竟还有多少类似“爱这城”的小区,同样陷入了停车收费的尴尬和争议,需要引起关注。
停车收费,实质上属于利用公共资源获利,因此,凡是涉及这样的事项,都理应有复杂而周密的程序设计,如此,方能体现出公平,而目前的“备案”制度,显然太过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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