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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建国:家长委员会有助于实现教育公平

2012-03-16 09:14 来源:大河报

  打破封闭,让社会组织和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学生和家长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才能培养出人格健全、思维活跃、遵纪守法的公民。

  一个年轻的小学教师,可以把一个在当地任官员、年过五旬的学生家长叫到学校当面训斥一顿,这种奇怪的现象以后可能要少见了。教育部日前下发《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都应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的家长委员会,作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

  《意见》讲得很明确,建立家长委员会就是为了尽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如果能真的实现这个目标,这个举措意义重大。现代学校制度的主要宗旨,就是不许学校拥有特权,学校和学生之间必须是平等的关系,学校的重要决策和活动必须合法和公开,必须打破封闭,让社会组织和家长等各类资源参与学校管理。只有这样,学生和家长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才能培养出人格健全、思维活跃、遵纪守法的公民。

  可是长期以来,由于学校幼儿园占领着教书育人的“道德高地”,受到政府和法律的过度保护,其权力又缺乏社会的监督和制约,再加上应试教育体制下所有家长都怀揣着望子成龙这个“软肋”,导致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权力不断膨胀,不但不愿意用平等的眼光对待学生和家长,而且乱收费、加重课业负担、假期乱办辅导班、体罚和羞辱学生的现象经常发生。在学校的长期高压下,学生的身心健康得不到保障,素质教育无法开展,学生厌学、弃学甚至自杀的悲剧不断发生。这种现状与现代学校制度相去甚远。

  对于下一代的教育和培养,家庭和学校都很重要,缺一不可。家庭以培养孩子的人格为主,学校以增加知识和技能为主,本来应该双方平等、融洽地携起手来,共同把教育工作做好,但现实中的学校、幼儿园总是高高在上,为了升学率和某些利益,无视学生和家长的感受和权利,出了成绩是自己的,有了问题就推到学生和家长身上。对此,家长们忧在心里,但又无可奈何,因为学校是一个整体,是一个机构,家长们虽然人数很多,但都是“散兵游勇”,没有自己的组织,孩子又整天在人家手里,根本无法也不敢维护孩子的权利。

  学生如果长期处于对绝对权威的忍受和屈服状态中,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平等”、“友爱”等字词的意义,就难以通情达理、宽容豁达,就不会尊重他人,相反,一旦遇到比自己弱小的对象,就会向他们转嫁、发泄自己的压抑感。这,也是现在教师们普遍感到学生不好管、太调皮的原因之一。从这个方面看,成立家长委员会实在是太有需要了。

  其实,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和幼儿园也有好处。除了能促使自己依法办学、接受监督、增加校园民主气氛外,还能解决学校常常面对的难题。比如某个学生严重破坏了学校纪律,应该用开除的方式惩罚他,可是这种处罚以往总是无法实行,很容易引发纠纷,如果开除之前学校与家长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和协商,得到了家长委员会的支持,那就不会引发纠纷了。不过,这就要求教育部的这个规定不能只赋予家长委员会知情权和建议权,而要赋予其一定的对学校决策的否决权,让其成为一个不受学校支配的独立的社会团体。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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