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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民办教育机构的“双重身份”

2012-03-16 08:14 来源:东方早报

  作为一家据称在全国52个城市拥有1000多家分校的民办教育机构,总部位于北京的龙文教育集团正陷入舆论漩涡。有报道称,该公司存在 “没有教学资质”、“师资薄弱”、“追求短期内的最大收益”等问题。

  龙文教育集团总裁刘映东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承认,该公司在全国52个城市开设的教学点中,仅有20个城市的教学点具备办学资格,其余30多个的办学资格仍在筹备办理。他表示:“实际上,民办学校在未取得办学资格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设教学点的情况目前十分普遍。”

  是民营企业,还是民办学校,这是包括龙文在内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目前拥有的双重身份,这其中,取得第一种身份不难,只需工商注册。而取得第二种身份却相对困难,需要注册为学校或教育机构。按照《教育法》,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而这不是普通民营企业所能具备的。

  于是,就出现有工商注册,却没有办学资质这种情况。简单而言,一些市面上的教育机构,就是以开展教育咨询业务注册为公司,却进行教育培训的办学活动。

  “双重身份”式的管理,貌似对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很严,实则让民办教育机构,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近年来,一些工商注册的教育机构频频出事,比如公司负责人卷款而逃,培训机构采取粗暴的培训方式造成学员人身伤害等,就与这种双重身份的双重监管有关。对外,这些教育机构以“学校”名义招生,但教育部门却对此视而不见,就是接到投诉,也转给工商部门,因为这不是其监管的范畴;而工商部门,对于“学校”的招生,认为该归教育部门管理,所以,没有去监管注册的民营企业违规扩大经营的行为。结果是,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两不管”,出了问题之后,两个部门互相踢皮球。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虽有官方和舆论一再提醒,要检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可是,他们是很难区分工商注册和学校注册的差别的。如果一个工商注册的民营企业,以学校名义招生,向报名者出示营业执照,也就可以对付过去,假如报名者提出质疑,对方也可以很多机构都是这样操作的来回应。如果这一机构再向报名者提供获得教育奖项的证书、奖杯,就更会让报名者深信不疑。

  这种状态并不利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与健康发展。其中的问题也引起了国家层面的重视。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将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分营利性民办教育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分而治之。按照这种分类管理的原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都属于营利性民办教育,应对其实行工商注册,由工商部门进行监管。

  对此,也有不同意见认为,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纳入工商管理,可能会降低其准入门槛,导致教育培训质量下降,同时,会增强民办培训机构的逐利色彩。这其实还是用传统的眼光看待民办培训机构——以前实行学校注册,不是照样出现混乱状态吗?

  事实上,把本具有产业属性,属于企业化运作的民办培训机构作为学校管理,也让这些机构不伦不类。这些机构明明要追求商业利益,可却一直强调自己的教育公益属性,这也让社会对其评价出现偏差。而作为“学校”,这些机构及其从业者却并没有享受到《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各种待遇,比如教师,就不在各种政府评优、评奖之列。

  作为工商注册的民办培训机构,就是一家教育服务公司,不用打着学校的旗号,也不用标榜自身的公益性。在这种定位之下,社会就会用企业的眼光看待这类机构,这类机构也将回归其本身的属性。只要其合法经营,就是合法的企业。这类机构要生存、发展,就提高教育服务质量。也就是说,其质量并不是通过教育部门的监管来提高,而是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来促进。

  由于《纲要》颁布之后,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还是延续此前的方式,并且,其发展趋势是统一工商注册、工商管理,所以,此间没有办学资质的机构,处于比以前更灰色的地带。为此,我国应该加快落实《纲要》,按照其精神,启动对相关法规的修订,让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摆脱“双重身份”困扰,走出“双重监管”的灰色地带。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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