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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让更多的“霸王条款”走入历史

2012-03-15 14:59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经过6次修订,历时近一年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终于敲定。昨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除了废除被业界誉为"霸王条款"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外,《示范条款》中对于车险"代位求偿"制度的规定、索赔资料手续的简化提出明确要求,将显著减少理赔纠纷。(3月15日《京华时报》)

  3.15如期而至,对广大车主来说,"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霸王条款被废除,这是一则值得弹冠相庆的消息。多年来,"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等粗暴规定,犹如插入车主眼中的一枚枚硬刺,让车主痛苦不堪,却又难以拔除。以“高保低赔”为例,车主投保商业保险时,主要参考新车购置价,而理赔时却以车辆老旧的实价进行。如此明显伤害车主权益的野蛮条款,一直横亘不去。如今,在多方理性博弈之下,一些霸王条款终于作古。

  当然,在欣慰之余也不必过于乐观。保险公司还有不少霸王条款,比如新车车主经常遭遇到的"保险责任空白期",据报道,北京一车主买了辆新车,乐呵呵地从4S店开回家,没想到上路几分钟后,就出了车祸。虽然他刚在4S店里上了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但保险公司不给赔,借口是,保单还没生效。原来,目前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车险格式条款,往往约定保单从交费次日零时生效,而这个时间距离交费的时间往往相隔十几个小时。签订合同时,不少保险公司并未告知车主这一细节,即便告知也涉嫌霸王,为何不能像交强险那样采用保单即刻生效的方式?说白了,这是保险公司故意规避自身责任而已。

  在多方合力下,高保低赔倒了,但像保险责任空白期这类的条款何时倒掉?高保低赔倒掉,与车主抗争有关,与舆论力量有关,与律师介入有关,也与消协关注有关,多年前,中消协与一些地方消协就呼吁废除高保低赔等霸王条款。正所谓"扫帚不到,灰尘不掉",没有持续而有力的博弈,没有多方合力的坚持,那些傲慢的霸王条款不可能甘心退出历史舞台。高保低赔如此,其他霸王条款也是如此。

  要将保险责任空白期等霸王条款扫地出门,光靠车主的力量还不够,还应该联合行动。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该条款剑指的是近年来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诸如"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如遇损坏只赔偿同类胶卷"等不平等格式条款,皆被列为违法条款。为了将霸王条款清理干净,除了工商部门,司法部门以及保险公司的主管部门不妨也积极介入,来一次细致而有力的大扫除。

  此外,消费者协会更是当仁不让,比如可以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捍卫车主权益。众所周知,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该法的修正案草案首次赋予了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民诉法修订案草案通过,必将极大地推动公益诉讼阔步前行。而作为社会团体的消协,自然拥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如果公益诉讼蔚然成风,必能狠狠地打击保险业的不正之风。

  统计显示,我国已经步入汽车社会,截至去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10578.77万辆。专家认为,汽车保险应该成为转移个体消费者在汽车使用过程中的风险,用大数法则来保护参保个体,促进社会和谐。如果背离这一目标,就需要有关部门进行修正。否则必然带来消费者、社会和保险行业三败俱伤的局面。显然,制度设计更健全,公平正义才能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当车主的合法权益被有力保护,才可能实现多赢结局。期待保险公司少吃"霸王餐",更期待其他行业也少吃不吃"霸王餐"。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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