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公务车上张贴统一标识。
新购一般公务车排气量不超1.8升,价格不超18万元。日前,工信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公务用车的采购价格。这一公车采购降价举措,顺应了公众治理公车消费、节约行政成本的呼声,有利于降低公车消费,对民族汽车企业也是利好消息。长期关注公车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叶青预计,每年国家能因此节约公车支出8亿―10亿元。
公车采购限价政策的出台,体现了政府治理公车消费的决心,也引发了人们对“限价”能否给力的疑虑。从公车“桑塔纳时代”,到今天的“四个圈”“别摸我”配置,关于公车的配备使用制度一直不缺,关于排气量、使用范围等规定一直都有,但始终未能遏制住一路高涨的公车消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成了公车治理和改革的一大痼疾,也给新出台的政策带来了执行考验。公车限价政策要落实,没有财政把关、预算透明、强化监督、实施问责等各环节的现实支撑,就可能成为又一次“文件治理”。
从更大的层面看,公车消费需要系统治理,击中要害问题,消除源头因素。公车消费中,政府部门购买豪华车只是问题之一,但往往更具爆炸性和吸引力。尽管刺人眼目,却不能因此忽视了公车消费更为普遍的现实症结。
其一,公车数量过多,擅配、超配、多配公车成为潜规则,公车总量递增趋势未被控制;其二,公车使用过滥,公务行为与公车使用不匹配,公车私用现象严重。中纪委书记贺国强曾就公车治理问题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问题突出,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增加行政成本,加重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而且助长了铺张浪费、脱离群众等不良风气,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因此,一个限价政策难以承受公车消费之重。从一定意义上说,即便限价,也是在做“加法”,其前提是新增或者更新公车,价格的有限降低,对于巨大的公车支出数字来说,其作用也非常有限。
但是,这一“限”字文章仍值得继续做下去。比如,在限价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公车“限量”,减少不必要的公务配车;严格执行公车“限用”,出台细化的使用规则,完善监管制度和技术手段,引入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杜绝公车乱用、私用现象,减少公车维护和运行费用。只有量价齐跌、规范使用,才能不断挤干公车消费的泡沫,使之走向科学合理、节俭实用。来源中国经济网)
党政机关公车采购标准公布价格不超18万元
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
为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能减排,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采购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公务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
据悉,《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联合发布的程序产生。三部门组织汽车行业第三方机构的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申报企业和车型的技术审查、参与《目录》车型专项核查以及提供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目录》原则上每年制订、发布一次。
《细则》明确,申报《目录》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申报《目录》的其他车型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用车需求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当出现产品参数和配置信息发生较大变化、厂家申报价超过规定价格等情形时,将取消该车型入选《目录》资格。
《细则》还对申报《目录》的汽车生产企业应符合的条件做出了规定: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汽车生产企业;具备持续的整车技术研发和产品改进能力,设有产品研发机构,近两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3%;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知识产权纠纷、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加强销售和服务网络管理,规范销售和售后服务,实施全国统一的汽车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并认真履行。
《细则》指出,三部门要加强对《目录》车型申报和评审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对列入《目录》车型的产品技术指标、配置、价格和服务等开展专项核查,查处违规行为。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资料和数据,并保持《目录》车型技术参数、性能、配置、价格等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提高价格或降低车辆性能、配置及保修期。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报《目录》的企业和车型有不符合《细则》有关规定的,可向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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