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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漫:电价上涨应当先算清成本账

2012-03-15 09:31 来源:华商报

  中电联再次成为呼吁电价上调的“代言人”。据报道,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近日发布报告称,在考虑煤价上涨、弥补历史欠账和电力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等因素后,2015年合理的平均销售电价应为728.7元/千度,比2010年增长27.6%、年均应增长5%。

  中国电价水平是否偏低?偏离均衡价位多大幅度?在“计划煤”与“市

  场电”共存、“竞争电企”与“垄断电网”同台的语境下,业界很难探寻到公认的答案。电力资源关乎国计民生,价格变化颇具敏感性,定价部门往往因难以全面兼顾各方声音而陷入两难抉择。应当看到的是,只有让行政力量回归监管角色,在电力市场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才可能彻底厘清电力行业的价格机制。

  事实上,中电联建言电价上涨并非首次。在此前电企因成本价格倒挂而怠于发电之时,中电联也多方宣称电价偏低,不利于节能减排。不可否认,电企的经营环境并不理想。在我国的电源结构上,火电发电占了行业电源结构的七成以上。而火电的生产主要依赖于煤炭,煤炭成本约占我国发电成本总额的70%左右。由此,煤炭价格与发电成本之间有着天然的刚性联动。我国在2003年推进的电力体制改革中,国务院逐渐放开了发电用煤市场价格,但基于对民生保障的考量,电价则一直停留在了政府指导层面。近年来,煤炭资源受国际市场影响价格节节攀升,而电价却未同步跟进,经常导致电企面临多发电多亏损的尴尬。

  自2002年“电网分离”改革以来,电网企业稳赚上网电价与终端售价之间的垄断厚利,市场经营风险则全部由发电企业承担。有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供电企业平均购电价为383.89元/千度,平均售电价为571.44元/千度,加价率高达50%。尽管国家电网解释“2万亿元资产利润只有400多亿元”,“并非暴利”。但至少公众有权去质疑,利润率偏低极有可能是因为公司管理效率低下,成本过高。

  事实上,输配电环节坐享旱涝保收的制度红利是极不合理的,电力系统完全应该内部消化成本上涨因素,而不应由终端消费者全部买单。另一方面,即便主管部门受到电企方面压力而决定调整电价,也难以把握价格变动的合理区间。中电联此次要求涨电价的一个理由就是,中国电价低于国际水平较多。而业界不同声音却认为,电价以绝对值进行横向比较是不合理的,还应当考虑到用电居民收入水平、国家资源禀赋等因素。对于主管部门而言,任何行政决策实际上都难以摆脱众口难调的市场反应,亦步亦趋的电价小幅上调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良策。

  国内电价长期失序,不仅不利于电力资源的高效利用,而且也抑制了新能源发电走向市场的步伐。而理顺电力行业价格体系的关键就在于,行政干预逐步退出,在维持有序市场环境的前提下鼓励市场各方的充分博弈。当然,在市场化改革初期,电企可能因成本压力上调售价,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取消煤炭行业不合理税费、向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定向补贴等形式抚平电价波动对民生的影响。从长期看,发电企业在拥有根据供求格局、竞争压力自发调整价格的权利之后,可能会主动降低供电煤耗标准以谋求更高的收益率。此举不仅为绿色能源发电敞开了路径,而且也能让广大电力消费者真正获益。

  中电联报告再次引发电价之争,而目前的行政定价机制着实无法彻底消弭争议。只有畅通电力系统各环节的价格传导渠道,市场公允的均衡电价才可能浮出水面。(马红漫经济学博士)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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