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出台《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力主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成立家长委员会。(3月14日《京华时报》)
家长委员会,顾名思义就是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目的在于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家长与学校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家委会的推广、运营,有利于减轻学校管理上的负担,增强家长的话语权,是建设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也是落实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全面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的切实可行的措施之一。
但是,在推进一项新的措施前,必须尽量考虑全面,实施起来才可能达到预期效果。目前,家长委员会就面临不少担忧:其一,家委会成员由谁来选择、确定?如果拼实力,很可能落入拼家长财力、身份、背景的境地,那些经济条件好、职位高、权力重的家长,凭着自身的资源,对学校支持力度大,很有可能集体成为家委会成员,家委会如果变成了“权贵聚会”,又如何能代表绝大多数家长的意见?其二,谁来执行家委会的建议、吸收家委会的意见?当学校的规定与家长意见向左时,如果家委会提出反对,这样的意见采纳与否由谁来决定?如果仍然由学校决定,最终就会落入如医疗事故鉴定的后果——既是执行者,又是监督者——如此,学校如果只站在自己利益一方自由裁量,又如何保障家委会、家长的权利?
当然,还有很多实际运作过程中的问题。比如,家委会成立后,学校、老师为了拉拢家长,会不会变成仅几个家委会成员的子女受惠?学校“搞定”几个家委会成员后,与家委会形成“利益共同体”,会不会以家长同意的名义乱收费、四处谋利,等等。这些问题,在一些已经实施的地方已见端倪,不得不正视。
所以,在家委会力推前,人们更乐见的是关于家委会的一些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出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家长与学校交流畅通,保证学校、家庭教育形成合力,促进教育良好的发展,进而保证家委会顺利成立并发挥应有的作用,否则,很可能沦为第二个“京剧进课堂”、“课间操跳交谊舞”式的决定,昙花一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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