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评论 > 正文

邓昌发:信用卡透支规则涉嫌重复处罚

2012-03-15 09:31 来源:千龙网

  浙江杭州一市民2006年读书时办了张信用卡,2007年有一笔191元的透支款,之后,这张大学时代的信用卡逐渐被遗忘,没想到欠款雪球越滚越大,五年后一下涨到了上万元。(3月14日《今日早报》)

  欠款191元,五年后得还上万元,这确实容易让人联想到高利贷,进而对透支规则的合理性产生质疑。不过,银行坚称扣款有依有据。据了解,银行的还款是按比例计算的,如不足额还款,银行将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息,且全额计息,计复利。说到这里,有两个名词需要做简单的介绍,权当共同学习一下信用卡相关知识。

  一个是全额计息,它指在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之后,无论当期信用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银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款,就算只差1分钱,都会按照当期账单全额以万分之五的日利计,并按月计算复利。 针对全额罚息,银行称为“国际惯例”,但事实上,“按未清偿部分罚息”才是国际的主流做法。当然,我们也看到,工商银行已于2009年初在国内率先取消全额罚息,而在工行取消全额罚息后,调查显示,有近八成的持卡人呼吁取消“全额罚息”;只不过,呼吁归呼吁,全额罚息的现实仍在延续。

  另一个名词就是复利。 这个大家都不陌生,不多解释。 针对信用卡透支产生利息应不应该计复利,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计算复利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明: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应当按该办法规定的方法计算。该办法对透支利率的规定已含有惩罚性质,所以,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当再计算复利。 此外,银行收费中的滞纳金确有重复处罚之嫌,既然有罚息,又缘何在此基础上再生成一个滞纳金呢?

  特别地,除了质疑银行收费,还得反思信用卡滥发,它是很多问题产生的根源。 近年来,各大银行纷纷展开信用卡大战。到2008年上半年,信用卡已累计发行1.1亿余张;而在2003年,国内信用卡的数量还仅为300万张,五年间迅猛增长逾33倍之多。

  发卡量猛增衍生的两个问题不容小觑:一是造成大量“睡眠卡”的浪费。 一项统计显示,我国大约只有14%的持卡者使用循环信用;二是信用卡盲目地发放给不具有偿还能力的申请人,最为典型的是向大学生甚至未成年人发卡,引发了社会问题,例如一些人为了偿还信用卡透支而“拆东墙补西墙”,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此,在尚未建立起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时,要规避以上问题,尤其需要银行注重发卡环节的把关机制。换而言之,在信用卡发放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程序规则和审查监控机制时,银行不能为了争取业务领地,在审核和发放信用卡的过程中对申请人的经济实力、信用程度、还款能力、信息真实与否等缺乏足够的评估。如此注重眼前盈利,而忽视信贷安全,显然有悖商业道德。基于此,我们呼吁银行方面及时修正一些霸王透支规则,更呼吁银行以及监管部门加大力量防止信用卡滥发,让一些因信用卡带来的问题,消失于初始状态。

责编:安文靖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