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儿子被抢的事,家住咸阳乾县周城乡董城村的赵先生欲哭无泪。事发在3月11日中午,五岁女儿带着两岁零三个月的儿子在村口玩,一对男女在盯了一个小时左右后骑摩托车把孩子抢走。(3月14日《三峡都市报》)
光天化日之下,竟发生了在人贩子在村口生拉硬抢男童的恶性事例,大家在痛骂穷凶恶极的人贩子同时,也在不断地发出惊问:人贩子的胆量怎么如此之大?敢在大白天抢孩子,这由“拐”到“抢”,犯罪手段的赫然升级说明了什么问题?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类犯罪分子较为猖獗,主要活跃在贫困的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福建等地。我们几乎总能看到媒体报道公安打拐系统又破获了多少拐卖妇女儿童的团伙,解救了多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今年更有数据统计我国去年打掉了3195个团伙,解救被拐卖儿童8660人、被拐妇女15458人。如此显赫的解救数据,应该证明我国的打拐还是很成功的,这样的打拐数据也应该让人口贩子有所忌惮,在行动上也应该有所收敛才对,可是在咸阳县董城村却发生了惊人的人贩子抢孩子的事实,这根本就是拐卖儿童的升级版本。在打拐案不断侦破的今天,却又发生这种更加令人恐慌、惧怕的恶性事件,确实让人匪夷所思。
一边是公安系统打拐业绩不断地见诸于媒体报端,一边却是人贩子活动的更加猖獗、犯罪手段的更加惊人,对比之下,得出的结论并非是这些犯罪分子不畏惧法律的森严,相反,从这些境况里,倒更让人读出了打拐力量的薄弱。公安系统只是在人贩子活动猖獗的地区加以严控,而疏忽了其他地区的防范,这往往会给犯罪分子有缝可钻的机会。如本报道中被抢男孩的爷爷捶胸顿足地说:以前,村里没有发生拐卖抢孩子的事例啊!当地公安部门可能会为此感到幸运,因为没发生过这样的恶性事件,所以就不能怪他们对村民不加以保护了。殊不知,这只是他们渎职的另一种体现,公安系统其使命就是保护管辖范围内老百姓的人身安全的,对于恶性事件应该具有可预见性的思维与防范,难道非要有所闻才有所为吗?具有超强侦破能力的他们,应该了解犯罪分子具有反侦破能力,你认为他们最不可能出现的地方,往往就是他们认为相对安全的犯罪活动场所。
正是因为打拐链条执行有薄弱的环节,或者是惩治得不够严格到位,才让人贩子有了可乘之机。除了弥补现有打拐体系的薄弱环节,还应当对儿童买卖中的双方予以同罪论处,不可轻饶。只有加大打拐力度,严惩买卖儿童双方,让买卖双方都找不到互为所需的市场,才能把打拐工作做到实处。这就需要公安系统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完善打拐制度,加大执法力度,缜密地制定打拐方案,把拐卖的犯罪活动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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