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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权限到底有多大?可以私自停牌吗?

2012-03-14 15:1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上周,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先后出台治炒新的猛药:停牌。交易所给出的理由是保护中小投资者,舆论则一片哗然。笔者的同事在“两会”现场就此向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提问,郭树清说,“我们希望是暂时性和过渡性的措施。”

  炒新确实是中国股市的一大痼疾。笔者此前分析过,炒新有其渊源,演变至今,其实质是大股东和限售股东在解禁期内有维护股价的动机,游资利用这一点,快进快出,在小非还来不及减持之际,炒出获利空间后抢先撤退。部分散户就此以为其中存在赚快钱的机会,参与这场火中取栗的游戏。

  在这种博弈背景下,交易所的停牌猛药,难免显得治标不治本。新规实施以来,新股上市以后几个交易日的表现,即是明证:炒新没有停止,只是被拉长了。

  问题的关键还在于,交易所的权限有多大,凭什么动辄出台停牌之类具有强烈行政化色彩的规定?

  香港电影中的赌片题材里,经常会出现的一句台词是:赌场打开门做生意,没理由不让别人来玩。交易所不是赌场,道理则一。其本质功能是为证券买卖双方提供集中交易场所,市场管理的根本职责就是保证交易的公平、公开与公正。你买我卖的市场行为,只要不被认定为违规,就不该受限。

  欧美的证券交易所也承担部分监管职能,但因不是行政监管部门,其监管行为一般被称为自律监管。至于纽交所、港交所等,自身都是上市公司,行为就更市场化了。

  在中国内地,由于证券交易所也归证监会管,行业内外都把交易所的监管行为和证监会等同起来,但其实不是一回事。

  内地一位证券交易所人士告诉笔者:“境外交易所的权力没有我们大,他们都羡慕我们,证监会一声令下,交易所一起出动,效率比境外更高。”他认为,这是中国式监管的优势。

  但细究起来,境内交易所的监管行为,像停牌、停账户之类,有很大的法律风险。既不是行政执法机构,自律只能对会员和上市公司,对投资者无权限制交易,否则对方可以起诉交易所。

  进而言之,境内的证券交易所,从治理结构而言,本都属于会员制的自律组织,却日益成为一个官僚化机构。其高管由证监会任免,理事会形同虚设,会员大会沦为“橡皮图章”。

  另一方面,各大交易所又占尽了市场的便宜。它们不但权力比国外交易所大,日子也比国外交易所滋润。近年来,境外交易所一边忙着扩张合并,满世界争夺优质上市资源;一边忙着与投资者及发行人建立更深入的联系,甚至开始涉足部分投行业务,可谓殚精竭虑。

  相形之下,中国内地一些主要交易所每年坐享数十亿交易费收入。日前公布的上海2011年纳税百强名单中,当地几家交易所均名列其中,与银行、汽车公司、电信公司并肩。

  交易所权力的边界在哪里,其行政监管与市场利益“左右逢源”的做法能否受到制约?这是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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