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全国人大代表说:“如果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就没人敢贪污了。现在对贪污处罚较轻,这对一个人可能是人性关怀,但等于纵容更多人走这条路,违反了基本的人性。”这位代表认为,现在的问题是大量贪污腐败行为没有发现、没有处理;而被抓住的也处理得不到位,对贪污的处罚太轻,从而助长了这种坏的社会风气。(2012年3月13日新京报)
老子说,治大国如烹小鲜。意思很简单,治理国家是一项系统工程,就像在锅里煎小鲜鱼一样,既要把它做熟,又不能把它折腾烂了。
许多事情,单从一个方面片面考虑,要彻底解决问题是很简单的。比方治病,许多时候确实能药到病除,但之所以医生和患者都选择保守治疗,经过一个疗程才治愈,就是为了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副作用。真要用虎狼之药,解决一个具体问题是很简单的,可“手术成功,病号死亡”的代价也太高了吧?你能为一个手指头的事情而锯掉一条胳膊吗?你能像《厚黑学》上提到的“锯箭法”一样,外科大夫只管皮外伤,皮内的问题留给内科医生去解决吗?
严刑峻法,大批使用酷吏,历朝历代都有过实验,只所以行不通,是因为其副作用太大,起不到应有的管理效果。真要靠杀人杜绝贪污腐败,还用你说吗?小孩子都知道这方法管用。可官员不贪污了又怎样?他们,包括被震慑的整个社会,大家会对法律更加敬畏,还是更加愤慨?
定罪量刑,关键是看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官员贪污50万元,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值得动用国家机器去杀人吗?贪污50万元就判死刑,那么抢劫50万元呢?偷盗50万元呢?交通肇事给国家、给他人造成50万元的经济损失,或者需要花费50万元才能治愈的伤害呢?
社会需要公平,死亡更需要公平。我们之所以保留了死刑,就是要用剥夺生命的惩罚来维持一种社会的公平。如果在某一个领域里用刑过当,让相关人员动辄得咎,那么这个领域就变成了生死场,就会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如果真的贪污50万元就判死刑,那么为之惊悚的首先不是官员,而是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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