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来自湖北的蔡某向媒体反映,称老家拆迁补偿不合理,他拒绝签订拆迁协议。湖北委派干部来深圳“逼迁”无果,半夜两次将他经营的报刊亭门锁堵死,导致他不能正常营业。警方证实,报刊亭门锁连续2天被堵死,有两名作案者参与其中,作案过程被监控视频拍下。(3月13日《南方都市报》)
相比于放狗、放蛇、断水、断电的逼迁手段来说,堵锁眼的方式还是比较“文明”的。当然,这可能与两名公务员能力有限以及身处外地有关,如果是在自己的地盘上,采用的逼迁手段是不是还是这么“文明”,就不得而知了。不过,不管用什么手段,不管是暴力的还是“文明”的,都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都是在试图通过给当事人制造麻烦而逼迫当事人答应拆迁的条件尽快拆迁。
县政府搞“分包制”,让公务员们做钉子户的动迁思想工作,而被征收来的地要做的却又是商业开发,也就是说,政府部门亲自组织人员进行动迁为的不是公共利益,而是商业利益。或者换句话说,政府是在动用公权力帮他人谋私利。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滥用公权,只是这种行为并不罕见,也极少有哪个地方政府因此而受到过处罚。
政府公文中说要以1200元/平米征收,实际谈的时候却只给800元/平米,这么大的落差,搁谁身上都会在思想上想不通。可是,如果说试图以堵锁眼等给被拆迁户制造麻烦的方式来做思想工作,恐怕这思想工作永远都做不通。即使最后逼着被拆迁户答应了政府的条件,结果也只能是徒增其对政府的怨恨,后患无穷。
采用堵锁眼之类的下三滥手段,即便得到法律的惩罚,也会很轻,可是采用这些手段给当事人制造的麻烦却很大。这种下三滥的手段,在很多地方的拆迁过程中出现过,但绝对拿不上台面,所以阳新县县委宣传部才会说这两名公务员“采取的方式不恰当”。不过,宣传部同时又说“他们的心是好的”,这就让人奇怪了,堵人家锁眼耽误人家生意的“心”好在哪里呢?或者换句话说,这份“好心”是对谁来说的呢?尽快答应拆迁就意味着要接受较低的赔偿价格,对于被拆迁户来说,肯定不会认为这是“好心”,但他们尽快答应拆迁对于身负动迁重任的两位公务员和当地政府部门来说,则是莫大的好事——看来,“他们的心是好的”是针对政府来说的。
实际上,也正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只顾维护自己或开发商的利益,而漠视、忽视甚至肆意侵害被拆迁户的利益,才导致了政府与被拆迁户之间的矛盾尖锐化,才会不断上演暴力抗拆甚至自焚事件。在新拆迁条例施行之后,行政强拆就已经退出历史舞台,无论是为了公利还是私利,政府都不应该成为拆迁中的主角,更不该站在强势者一方,而应站好立场,维护好双方利益尤其是被拆迁者的利益,以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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