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娜
日前,网球选手李娜在巴黎银行公开赛第三轮中击败了郑洁,进入16强。李娜在赛后采访中表示,“我只是一名网球运动员,我来到这里比赛并不是为了我的国家”。李娜表示,虽然她现在已经成为中国体育事业中的标杆性人物,但是其本人对这种角色加身并不很喜欢,而在过去很多次采访中她没有透露出这种情绪和信息,也都是在撒谎。“我知道我说了真话很多人都会因此而恨我讨厌我,但是那又有什么关系呢?”(《3月13日郑州晚报》)
早在李娜去年获得大满贯、湖北省又是开表彰大会,又是授予李娜“湖北跨越先锋”荣誉称号,又是送上60万元奖金红包的时候,“李娜打球到底是为国家还是为自己”的争论,就曾经出现过。而当时的李娜本人,也对这些来自地方政府拿着纳税人的钱来“事后套近乎”,并没有显示出太大的热情。如今,李娜终于说出了自己最想说的话:不喜欢“中国体育事业标杆性人物”这样的角色,只想为了一已事业而兢兢业业地打球。
“我打球并非为了国家”一句,只是对上述潜意识的概括,笔者以为,其中大概有两层意思:
一是并非所有比赛都是代表国家。作为职业网球手,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商业比赛,恐怕要远多于代表国家或地区的团体赛事。那么,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商业比赛,非要冠之以“为国争光”,肯定就有些滑稽了。李娜面对采访时说的这番话,如果只是基于本场比赛发表的感言,如果本场比赛原本就是一场商业比赛,那“并非为了国家”一说,显然并不算错。
二是职业体育本来就是一个不靠举国体制、主要凭借个人努力形成的培养和竞赛机制,其“打球挣钱”的职业行为,与为国争光、为家乡争光的效果,只是一种共生共存。而在取得成绩的动力排序上,“为已”应视为主观追求,而为国家、为家乡争光,应视为客观“副产品”。李娜更加认可自己的主观追求,既符合客观事实,也是一种率真的实话实说。
随着社会结构的日益复杂,人们的劳动行为,从目的、效果等各个方面,都早已不再单纯——只要不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大多数的劳动行为都有利已、利人、利国的多重价值。可我们又不能不承认,同样都是在劳动,有的劳动行为对国家和公共利益的贡献度更大、更主动、更直接;而有的劳动行为,对国家和公共利益的贡献度相对要小一些、被动一些、间接一些。李娜打网球,应该属于后者。既然如此,我们就有必要反思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李娜拿到了好成绩,到底是李娜在“为国、为家乡争光”?还是“国家、家乡在沾李娜的光”?
李娜不认可自己是在为国争光,这应该被理解。作为国人,喜欢李娜的,最好把心态调整到只欣赏其球技或风采上,把她只当作一个知名球员或者魅力偶像来看,不要以“我们中国人”、“我们湖北人”、“我们武汉人”的自豪心态来观看她的比赛。否则,看球的和打球的,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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