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古屋市市长河村隆之日前发表否认南京大屠杀的错误言论引起国内外各方人士共同关注。这次“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南京艺术学院邹建平教授带来一份关于《呼吁国家制定“否认南京大屠杀罪”》的建议,得知有这样一份建议要提交全国人大,江苏代表团有36名代表主动签名。(3月11日《广州日报》)
单设“否认南京大屠杀罪”似乎过于狭隘,因为日本人否认南京大屠杀只是个幌子,否认侵华历史才是其真实目的。所以,不必单设“否认南京大屠杀罪”,而应设“否认侵略历史罪”。至于有人担心此举违反国际法,这纯属杞人忧天。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联合国宪章都已明确了日本的侵华史实,否认南京大屠杀、否认侵华历史才是公然挑战国际法、挑战盟国共同发布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形同推翻日本政府签署的《日本投降书》。我国立法制裁此类行为完全符合国际法精神,也符合我国刑法的保护原则与普遍管辖原则。
对外国人在境外犯罪的管辖权问题,《刑法》第八条早有明确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因此,法律适用上完全不是问题。此类判决国际上也早有先例:2006年2月20日,英国历史学家戴维·欧文就因否认二战时曾发生纳粹大屠杀,被奥地利一家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
对否认侵略历史者最有力的回击不是一遍遍的重复展示已有证据和千方百计发掘新的证据,因为他们会视而不见或有意回避,只有把他们送进监狱才是最有力的回击。作为日本侵略的最大受害国,我们不仅要立法惩治否认侵略历史者,更应通过外交渠道,包括联络当年的抗战盟国,共同向日本政府施压,要求他们立法惩治此类行为,严格遵守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精神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遵守他们的投降承诺。
应该承认,相比以色列全球追杀纳粹战犯和德国、比利时、捷克、法国、以色列、立陶宛、波兰、罗马尼亚和瑞士等国将否认或者美化纳粹历史言论入罪(德国法律还规定,在公众场合行“纳粹”礼是违法的行为,违反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有德国男子因教狗行纳粹军礼被捕入狱)的做法,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严重滞后。不仅无法有效遏制日本政客和国外反华势力否认日本侵华罪行,甚至在国内也出现了不少为日军和汉奸翻案、恶意诋毁抗战烈士的杂音。相比日本政客的无耻言行,这些就在我们身边出现的汉奸言论更值得警惕。
回顾历史不难发现,汉奸对中国的危害十分严重。以日本侵华为例,九一八事变后,马占山将军在江桥打响了中国军队有组织抗击日本侵略者的第一枪,而首先向抗日军队发起攻击的,是汉奸张海鹏部伪军。在东北坚持抗战十四年的义勇军、抗联许多重要领导人的牺牲,都是因为汉奸告密。1933年长城抗战,中国军队据守的几个重要关口的丢失正是汉奸带路、日军偷袭的结果。1937年七七事变,同样因汉奸告密,日军突袭南苑29军军部及其直属部队,29军副军长佟麟阁、第 132师师长赵登禹阵亡,29军伤亡惨重,学兵团1700多名学生兵(有很多清华、北大学生)幸存者不足1/3。全面抗战开始后,投敌叛国者更多。国防最高会议副主席、国民党副总裁、国民参政会议长汪精卫以下诸多国民政府高官纷纷投敌,伪军数量更是急剧攀升,最多时近200万,超过侵华日军总数。而中国也是唯一一个在二战中伪军数量超过侵略军队数量的国家。如果没有这么多汉奸,也许抗战胜利本不该拖到1945年。汉奸问题之所以如此严重,除了日寇的威逼利诱,也与当时的汉奸言论甚嚣尘上,政府管理失控有关。
以史为鉴,“否认大屠杀罪”要立法,制定“汉奸言论罪”同样重要,否则难免重蹈历史覆辙,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惨痛损失。只要明目张胆的否认侵略历史,公然发表汉奸言论或为汉奸翻案,就构成犯罪,应受到法律制裁。为防止争议,“汉奸言论罪”可仅限于对历史问题的看法,不涉及当代。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