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共计3600万套。2011年已经基本建成城镇保障性住房432万套和新开工建设1043万套,2012年计划基本建成500万套和新开工700万套以上。
同时,保障性住房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地价较低的城市边缘地区往往是地方政府建造保障性住房的首选区位,而这些地区正是城市中公共服务设施最为薄弱的地区。
目前,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考核指标是数量型而不是质量型的,即要求每年建成多少套住宅和开工多少套住宅,而忽视了这些保障性住房是否具备了入住条件。如果只追求住房竣工数量而忽视居住环境质量,保障性住房建设就无法形成有效供给,没有在真正意义上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居住困难。为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中央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成立调研小组,及时开展各类城市的实地调研,充分了解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为改善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2)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绩效评价体系,不仅要关注住房竣工数量,更要重视这些住房在竣工一年后的入住状况,这是保障性住房是否形成有效供给的重要指标。配套的居住服务设施应当纳入保障性住房的投资计划,如有必要,宁可适当减少保障性住房的开工数量,以确保居住服务设施的配套投资。
(3)对于各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进行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和推广经验,更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地的建设实践,使保障性住房的庞大投资能够真正发挥惠民的效益。(唐子来系全国政协委员、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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