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显示,中国有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现象,30%左右的青年基本靠父母供养。政协委员、社会学研究所原所长景天魁称,应激励啃老族自立自强,取消其享受各种社会福利的资格,以起到鞭策作用。(3月12日《广州日报》)
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啃老族”逐渐登上社会舞台,出现“老养小”的怪现状。社会学家指出,“啃老族”与日俱增并迅速扩大,已从一种“家庭现象”演化成“社会问题”,很可能成为影响未来家庭生活的“第一杀手”。“啃老族”问题固然亟待解决,不过政协委员景天魁开出的“取消福利鞭策自强”药方,却有点病急乱投医的味道。
有媒体曾把啃老族分为四类,追求梦想型、丧失自信型、自闭型和家庭溺爱型。显然,啃老的背后并不仅仅是缺乏自立自强的责任意识。除了极少数家境优越或好逸恶劳、不思上进的“啃老族”外,大多数人的啃老都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一方面,目前劳动力资源相对饱和,总量供过于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压力增大,加之一些高校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严重脱钩,许多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生活成本急剧攀升,不断上涨的房价、物价给不少年轻人造成生活压力,只能向父母伸手求援。
六成家庭存在“啃老”问题,三成青年靠“啃老”过活,如此高的比例充分说明,啃老并非是某些个人和家庭的个体原因造成的。如果说啃老是一种病,那么病症出现在年轻一代身上,病灶却是社会深层次矛盾。就业培训和创业指导跟不上,生活成本和买房负担难以承受,即便把啃老族统统赶出家门,推向社会,也无法解决他们的就业和生存问题。
取消啃老族福利的背后,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但这样做在法理和情理上讲不通,也不能解决问题。首先,啃老问题毕竟发生在家庭,政府取消福利倒逼自立有公权干预私权之嫌。其次,社会福利是每个公民理应享受的权利,以啃老为由予以剥夺于法无据。据此推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是不是也应取消社会救助?此外,更重要的是,取消福利后,原本社会承担的责任很可能变相转移到家庭,被啃老的父母们不仅不能解困,反而越陷越深。
解铃还许系铃人。作为现阶段我国转型时期各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啃老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政府、学校、家庭、个人等共同努力。如此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通过取消福利达到速成。要想鼓励青年人走出“襁褓”,自立自强,必须从改善就业环境,按需调整高校专业,做好就业培训和心理辅导等做起。至于社会福利,非但不能取消,还要进一步加强,切实为啃老族及其家庭减轻生活压力。如果能轻松拥有一份满意的工作和收入,又不用担心看病、就医、买房等问题,谁还好意思啃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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