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保卫室可配钢叉、催泪剂等攻击性装备,这个东莞市政府出台的规定曾引起众多网友非议。东莞市卫生局方面日前对此明确回应称,该局赞成和支持这一规定此举是为对付不法分子。(成都晚报)
医院本是救死扶伤的地方,然而其保卫室却要配备钢叉、催泪剂等“雷人的装备”,不知道是救人,还是要杀人,配备这些攻击性武器的理由就是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总数接近1/6的“医闹”,不知道这些装备是应对“医闹”,还是在镇压“反革命”,又有谁敢保证这些“武器”不会用在那5/6的无辜老百姓身上。
近年来,医患纠纷已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的热点,不仅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有,日、美等发达国家同样有。西方发达国家依然坚持法律优先,法律与调节双管齐下的原则解决医患纠纷。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有相应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更有专门维护秩序和法律尊严的人民公安,难道这些专门的机构都无助于医患纠纷问题的解决。医院就必须另立山头成立“护院队”,把医患矛盾当成什么“阶级矛盾”,还是把患者和家属当成了“敌敌对势力”,非得用这种攻击型武器才能解决问题,维护秩序?任何纠纷都有可能发生,难不成在现今治下还要成立“护厂队”、“护校队”,这就是治理有方的表现吗?可千万别让老百姓对“政府” 失去信心。
相对于医院而言患者终究是“弱势群体”,即使出现“医闹”也无非是为了争取个人利益或主动权而用错了方法,但无论是对也好错也罢,问题终究还是要解决,是棍棒相加的针锋相对,还是心平气和的法律解决,这是智者显而易见的问题。作为医院使用武装到牙齿的保安,采取攻击型武器的暴力恐吓手段,也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只能让医患矛盾更加激化,让老百姓更加反感。
笔者认为,相关机构有效的监管和法律的裁定和调节,是解决问题有效方法。所谓医者父母心,让我们对患者多一些理解和同情,在法律的天平下心平气和的解决医疗纠纷问题,这才是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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