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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通行费35元变300多元实在霸道

2012-03-12 11:13 来源:华声在线

  世上什么蛮不讲理的事都有吗?生活在这个世上,我们真的不愿遇到不讲理的事。可是,不想什么它却给咱来什么。想躲都躲不过!

  3月12日大河报新闻爆料,走高速不小心丢失了通行卡,驻马店新蔡县的张先生为自己的这个失误付出高额的代价——本来仅需35元的通行费,不仅被按最远里程收了285元,还要多交30元的通行卡成本费。愤怒的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平正高速公路公司告上法庭。12日上午,新蔡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咱不等法院的判决结果,咱们可以给张先生评评这个理。凭什么啊?工作人员称,他们依据的是河南高速公路收费通行卡上持卡须知的第三项规定:“妥善保管此卡,如有遗失或者损坏,除照价(成本费30元)赔偿外,并按路网最远程收费。”果然霸道出“理由”了,如此霸王条款,不知道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尽到了监管责任?照例说,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有对收费项目进行审核才能批准的法定程序。如果霸王条款在审查中被通过,或属于监管失职,或属于“利益同盟军”。如果真是利益同盟军,百姓想绕过这个坎都很难。

  不过还好,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交给收费站315元,并要求收费站出具了一张收费证明。有了证据才好去说理。但是,或许我们从记者采访高速公路管理者时,给记者看的证明中能够找到一些“猫腻”。

  记者在该站副站长张春伟出具的证明上看到:“京PN1K××,此车因无卡,根据规定,无卡车辆按路程最远端收取285元,并补缴卡费30元。因当事人向单位要出示报销凭证,经查,此车是从驻马店南站14:11上道,16:14从新蔡砖店下道。”我们是不是可以问:“如果张先生不向对方索要报销凭证,就可以不掏这么多冤枉钱?”就像我们平时去商店买东西,要发票一个价,不要发票则可以略低一些。这样,可以让顾客沾点小便宜,商家在日积月累中赚取的可不是蝇头小利。这等鬼把戏,我们平时见到的还少吗?

  别的不说,在交警处理交通违章中我们不止一次看到或听到了中饱私囊的卑鄙勾当。撕票罚你狠一点,不要票算你识相。上级规定不让交警收现金,他却变着法儿收。高速公路在以往的新闻报道中,也不乏中饱私囊的例子。我们不是捕风捉影,而是现实如此。所以,让人对管理者的公平老师持怀疑的态度和眼光。要想让人们放心、信任,就得拿出点整治交通违规的行动来,把管理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就出来,把诟病的霸王条款从法规和规章制度中删除。这才能让百姓重树你们的新形象。否则,即便挨骂,也是自找没趣。

  让我们欣慰的是,这位张先生具有保护自己利益的法律头脑,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到法院去为自己套一个公道。

  话到此处,我们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判决,公正判案,还世人以公道,还法律以尊严,永远秉承依法治国的理念,让社会在法律的保驾护航中更加和谐稳定,人民更加温暖幸福。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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