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评论 > 正文

张英:关注舆情是对司法公正的补足

2012-03-12 11:13 来源:华声在线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3月11日表示,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要着力完善接受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要更加重视新闻舆论监督,更加关注网上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司法权能否得到公正行使,关乎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能否得到实质性的彰显,司法权的公正行使,须由多种要素来促成,而舆论的监督,显然是对其有着极大影响的要素之一。

  目前,司法过程虽然不受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干涉,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抛弃民意与舆情,恰恰是因为司法过程中极容易出现任意性及隐蔽性,才更需要舆情的介入,为保证司法的公正进行技术上的补足。舆论监督是民意的集中体现,也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内在需要,只要监督不越界,那么,其正当性与必要性自然是不容忽视的。

  我国的司法有其独特之处,但无论司法以何种形式进行,都无法置换其真正的作用与目的,即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司法公正作为一个公平、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底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和舆论监督一起,共同构成了现代法治国家的两块重要基石,而后者对前者更是起着良性的促进作用,使之符合正义的要求。

  当然,重视舆论监督并非倚重监督,以致监督对司法形成干扰。去年的药加鑫案不失为一个值得反思的案例。出现药加鑫案这种结果,固然有缺乏统一和专门性的法律对舆论监督权进行规范的原因,但仔细思考一番,不难发现,司法过程中公开、透明度不够,导致遇到一些特殊案例时,舆论会出现情绪大爆发。这种司法与舆论之间出现的冲突,并非一日之寒,而是由于司法过程中的负面影响缺乏有效纠正,从而引发的社会情绪反弹,也是司法公信力社会控制功能的减弱。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司法权若失去了必要的监督,也必将产生令人惊愕的腐败行为。2008年出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腐败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黄松有因涉嫌经济犯罪等被免职查处。腐败最易催生的便是不公正的司法行为,当司法机关逐渐疏离其公正与权威的本真,那么,司法的公信力与说服力自然也会跌入低谷。

  重视以媒体为主导的,包括网络舆情在内的舆论监督,既是对审判公开制局限性的补足,同时也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从而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虽然在个别案例中存在着因舆论监督异化而导致司法公正遭到削弱和损害,但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无法逾越的鸿沟。相反,更应构筑良好的关系,都应以积极姿态履行自身的法定义务,这不仅仅是二者的本身机理,更是所肩负的社会责任。

  评论员 张英

责编:安文靖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