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江苏省实行新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其中规定,驾龄3年内的车主违章及发生事故,都要“溯源”原培训驾校的责任。(3月11日人民网)
如何追溯驾校的责任呢?报道称,“单个事故死亡人数在S人以上时,有关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开驾驶培训机构的名称。“除重大事故外,问责一般不以普通个案来追究责任,而是对新手驾驶整体统计的事故率、违法率高的毕业驾校实行检查,根据驾校记录是否完整、真实,培训过程是否规范等作出综合的调查、取证和鉴定,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不可否认,现在许多驾校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只顾赚钱,人为降低了培训质量。但是,一个人要想拿到驾驶证,真正监督考核学员、决定其是否能够上路行驶的,是公安交管部门。再说,汽车事故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除了司机的技术之外,还可能与司机当时的思想、精力有关,与当时的天气、路况、车流等诸多因素有关。如果不考虑这些具体情况,把事故责任归咎于培训不到位,也显得不太公平。
在交通安全法规或是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中,Q前都没有明确规定出了事故追责驾校的条款。退一步讲,即使追责驾校能够成立,驾校也确有责任,那么,在这些事故中如何分担责任,又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如果是司机的技术水平不过关,那么交管部门的考核“把关”也难逃干系,“责任倒查”是否应将其同时“连带”进去呢?
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强的偶然性。推行责任倒查追究驾校责任,试图以驾校的名声为抓手来督促他们,初衷是好的。但驾校通过教学帮助学员获取驾证,只是“扶上马”,使其具备了准入资格;而谁来“送全程”,剩下的管理工作应当由交通部门来做,不能轻易将责任转嫁。我认为,要真正为人民负责,最好把监管关口前移,事先加强监管,严把驾证考核关,同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建设,这样既直击要害,又可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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