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央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昨天在浙江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建议制定《编制法》,制止“官满为患”。(3月11日《都市快报》)
现在有些地方乱设机构,乱定级别,领导职数和公务员人数超标,“这两乱两超给买官卖官留下无尽空间。”刘锡荣的直言说出了“官满为患”导致腐败的危害性。一些乡镇好几百个干部,小汽车停了好几排,一些地方政府秘书长有十几个,每个秘书长都要给房子,配汽车,这些支出最终都是老百姓买单。刘锡荣的感慨又道出了公众的心里话:“老百姓再勤劳,也养不起这么多官啊!”
当前,机构臃肿、部门林立,职能重叠、人浮于事,效率低下、财政不堪重负。官满为患已经成为社会的沉重负担;也成为当前民众愤恨的主流民意;更成为民众对政府最大的不满怨点。林林总总的机构,人浮于事的冗员,蚂蚁般的侵蚀着国家的肌体,吮吸着纳税人的税金。官满为患问题,到了执政者必须解决的时候了!再不解决,后果不堪设想。
遏制官满为患,自然想到精兵简政,但国家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每次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之后,机构都再度膨胀,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尴尬境地。这是因为我国的编制工作,主要执行的是相关行政法规。而国家机构和编制涉及政权建设,仅仅由行政法规进行规范是很不严肃的。因此,鉴于我国编制立法滞后,编制管理存在的弊端日益明显,制定一部适应国家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法势在必行。
国家应尽快制定国家编制法,把行政编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机构编制法应着眼于杜绝滥设机构、因事定编、因人设岗、超编进人等不良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立法应包含以下内容: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确定领导职数等要按法律程序办理;职能、机构编制一经法定机关审批,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擅自变更;经法定程序审批的机构和编制,才能成为有关部门调配人员、财政拨款的依据。
唯有机构编制立法,才能有法可依,依法办事,违法必究;唯有机构编制立法才能给政府及其机构官满为患套上“紧箍咒”。建议制定“机构编制法”早已呼声四起,公众期待已久。当前官满为患,泛滥成灾,已是机构编制立法破冰之时,真的该给官满为患套上紧箍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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