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居住证制度问题有了新的进展。10日,在全国政协“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提案办理协商会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介绍,《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形成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今年将报国务院审定。(3月11日《京华时报》)
从2002年上海“破冰”起,居住证已经走过了10个年头。随着越来越多城市的推行,这一发端于地方的管理智慧,如今悄然上升为国家政策。2010年,国务院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如今,《居住证管理办法》年内报审,又释放出全面实行居住证的可喜信号。
目前,全社会已经形成了普遍共识: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不应只是一场文字游戏,而应真正体现政府部门从管理到服务的理念革新,承载流动人口从义务到权利的待遇转变。给予持证人相应的市民待遇,包括享有同等的公共资源、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等等,才是居住证制度应有的“含金量”。而这一切无疑需要规范而强有力的制度做保障。
正如黄明副部长所言,《居住证管理办法》主要针对的是目前农民工进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即证件和落户。证件意味着权利,实现“同一座城市,同一种待遇”。目前,各地居住证制度都是各自为政,一些地方为居住证附加了诸如金融服务、电子政务、电信充值、社会性便民服务等五花八门的功能,却并尚从实质上涵盖就业培训、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流动人口最为关心的市民待遇,导致居住证叫好不叫座。
因此,在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之际,有必要对附着在居住证上的公共服务予以明确。诚然,其他服务措施可以因地制宜,让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实施,流动人口就业、技能培训、子女就学等核心待遇则必须写入条文,确保流动人口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权利。
不过,居住证毕竟不同于身份证,在很多情况下不能享受到与户籍人口完全同等的待遇。对于广大流动人口来说,憧憬的不仅仅是居住于斯,真正融入这座城市,才是终极目标。因此,居住证“含金量”的另一重价值,则在于成为落户城市的通道。今年深圳市两会,就有人大代表建议“加快扩大户籍人口规模,建立居住证制度与户籍制度衔接机制。”2月23日,国办对外公布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户籍迁移实行分类政策,无疑给居住证向落户过渡提供了东风。有关部门有必要提出宏观意见,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让持居住证落户更具可操作性。
当然,在提高居住证含金量的同时,还要在不断丰富公共资源,扩大城市接纳能力的基础上,不断降低居住证的门槛。申领居住证,不能单纯唯学历、证书是瞻,异化为城市伸向高级人才的橄榄枝,而更应强调工作年限等指标,让众多做出了贡献的农民工也能平等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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