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网上曝光举报材料称,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局长何旅华去年9月率团一行24人赴上海考察,出行5天,仅半天在开会,人均花费5800元,全程住五星级酒店。深圳市龙岗区纪委2月21日回应称,变相公款旅游基本属实,已经责令参与旅游人员退还违规费用。日前,龙岗区纪委再次向社会通报,给予借考察之名变相公款旅游的龙岗区司法局局长何旅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其司法局局长职务。(3月7日新民网)
细读相关报道,公众发现,早在去年年底,龙岗区纪委就接到了群众匿名举报何旅华公款旅游及其他问题。吊诡的是,当地纪委开始并未当作一回事。经媒体曝光、网络发酵后,龙岗区纪委才“高度重视”,先是“责令”区司法局参与这次旅游的全体人员退回违规旅游费用,对何旅华进行诫勉谈话,让何写出书面检查。在网民对这种连“罚酒三杯”都算不上的应景式问责大喷唾沫之时,“处理”随即升级,何旅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丢了官帽。这表明,如果不是举报人和广大网民“较真”,何旅华借考察之名率团变相公款旅游之事,也就会“水里下尿”,不了了之,继续在司法局长岗位上“为人民服务”。
事实上,假考察、参观、学习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并非龙岗区司法局“首创”,在不少地方早就成了政府机关的“潜规则”,纳税人早有微词。虽说从中央到地方,遏止此风蔓延的文件如山,禁令似铁,但现实生活中,公款旅游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花样却在翻新。一些公职人员甚至把此当成了一种正当的“福利待遇”,不仅热衷在国办游山玩水,而且隔三差五把那双不听话的脚迈向国外寻幽访胜,理直气壮地“享受”着这份权力快餐。据《羊城晚报》报道,何旅华被免职后,就有深圳当地的公务员替其呜冤叫屈,认为众多部门都在大运后出外旅游,仅拿他问责说事,只能说明他“不走运”,是个“倒霉蛋”。
网络上,人们痛批公款旅游,不约而同地把箭头直指财政预算。纵观此前出台的各种纪律、禁令,不论是限制出游对象、次数、时间、国别,还是强化上级机关对出游的审批、监管,很多没有触及到遏制公款旅游这一顽疾的关键——钱。一些公职人员借考察、培训之名公费旅游,即便没有纳入财政预算,但他们从伸手拿钱到出境花钱再到回来报销,基本上都是一路绿灯。财政预算成了“制度画饼”,纳税人的钱花起来是如此便利,即便不是败家子,也会产生“不花白不花”的想法,在入住宾馆酒家时“只选贵的不选对的”。
在我看来,除了财政预算的“笼子”没有关紧之外,对闯“红灯”者板子举得高、落得轻,后处理“轻描淡写”,也是公款旅游禁而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一直以来,仅管公款旅游浪费巨大,甚至让一些人中饱私囊,却无法认定为贪污,只能算是违纪行为。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一旦有人闯上枪口,在大多数情况下,监管部门对违规者常常是“睁一眼、闭一眼”,除了得到媒体和公众的一些“口水”之外,在后处理上常常是“下不为例”,鲜见“现不为例”。实在是纸包不住火了,才挥泪斩马谡,让他们吐出公款自掏腰包,以轻微的党纪、政纪处分来平息众怒。而那些暂时“丢官”者,待事件平息后就会复出,或者异地升迁。
这样的例子信手可拈:山东滨州市工商局局长邵立勇,2008年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去武夷山等地游玩,免职不久即被任命为威海市工商局负责人;江西省丰城市卫生局官员分批外出旅游,丰城市给予的处理是局长改任书记;广州海事法院原院长罗国华因公款旅游被曝光,不出两月当选广东省政协副秘书长。今次,龙岗区司法局长何旅华带队公款旅游,如果不是“内部知情人”举报,如果不是被人捅到媒体曝光网络,照样会出得去、玩得好、回得来、很“安全”。即便在沸腾的民意下,纪委的处理意见开始也是“退款”、“诫勉”、“检讨”。
俗话说得好,打蛇要找准“七寸”。公款旅游的“七寸”,一是改革并建立科学有效的财政预决算制度,让财政预决算的详细报告依法接受人大、审计等诸多机构的全程、深入监督,确保行政支出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在“后处理”上要告别纸上谈兵,将问责的板子举得高、落得重、打到位。如果事前严密设防,把财政预算的袋子攥得紧,同时确保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如果相关法律与时俱进不再出现“真空”,相关“禁令”不再成为“橡皮泥”,让那些公款出国旅游者轻者掉“乌纱”,重者蹲大牢,谁还敢把公款旅游当“福利待遇”?谁还能脸不红心不跳地花着纳税人的银子去游山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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