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4名女乘客乘飞机离开厦门时被查拿走飞机救生衣。这些女子是参加单位组织旅游的女公务员,自称是第一次坐飞机,不知道飞机救生衣不能拿,觉得回家游泳可用救生衣便留下来。机场警方表示拿走救生衣行为构成盗窃航空设施,将面临10到15天不等拘留。新华网(3月7日电)
老人常言:贪小便宜吃大亏,看来此话不假。既然这4位公务员是组团出来旅游的,估计生活条件也不能太差了,否则何以乘坐飞机旅游。笔者认为,国家公务人员,应该比普通人的素质要高一些,这是公务员队伍的门槛所决定的,现如今,不是谁都能成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的,隶属于这个队伍,个人素质应该很高吧,能采用“不约而同”的行动,一起“偷拿”飞机救生衣,看来“讽刺”意味十足。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这也同时提醒了航空部门,是否自己的服务还有漏洞,是否存在死角死面,对待首次乘坐飞机出行的乘客注意事项是否提示到位,是否有明显的标识,如果忽略了一些细节问题,恐怕航空部门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三八节来临,遭遇如此尴尬之事,实属大不应该。有关记者也进行了了解,飞机上配备的专用救生衣为航空公司所有,造价在300元(国产)到600元(进口)左右,而且一旦取出打开即无法再次安装使用。同时机场警方也表示拿走救生衣行为构成盗窃航空设施,将面临10到15天不等的拘留处罚。看来这4位公务人员的旅行活动到此结束了,即将迎来的是“法律的制裁”。
我们有时也常讲“不知者不怪”,但是“遵纪守法”的教育从小学生就开始了,说自己不清楚、不明白,这恐怕有点牵强,历来“空姐”的服务一直为各方所推崇,不懂不要紧,不懂你可以询问呀,放进自己的口袋了,这是何种行为,其结果就“不言而喻”了。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4位女公务员注定要度过一个不平凡的“三八”节,“孰可忍孰不可忍”,是非公道曲直自有法律来裁定,同情也好,可怜也罢,相信教训一定是非常深刻的,虽然“偷拿”救生衣事件的后果很严重,如果事情可以重来,笔者还是希望给她们一个悔改的机会,我们历来奉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情理上的同情,法律的约束才能让社会更有秩序,如果“知错能改”,那真的是“善莫大焉”了,这应该是我们都期盼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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