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农业部副部长、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会长高鸿宾对记者表示,自己并不赞成媒体对“致癌牛奶”等的过度炒作。针对去年年底有纯牛奶被检出致癌物质黄曲霉素M1超标一事,高鸿宾称,此事的传播“弄得太严重了”。“你说吃了致癌,它得吃几吨、吃几年才致癌啊?”(3月8日《中国青年报》)
“致癌牛奶”曾闹得沸沸扬扬,搞得蒙牛声誉大损,也让监管部门遭受舆论批评。因为蒙牛牛奶被检出黄曲霉毒素M1,而黄曲霉毒素,1993年就被世界卫生组织的癌症研究机构划定为1类致癌物。虽然不能说含有黄曲霉毒素的牛奶就一定致癌,但确实含有极大的健康风险。
牛奶是大众消费品,加之公众健康观念的增强,对食品安全关注度的提高,媒体对其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重点关注,并广泛报道是理所必然。但由此怪罪媒体过度炒作,把事情“弄得太严重了”,则有“倒打一耙”之嫌。
食品安全关系大众健康,公众必须对食品质量安全与否有知情权。而公众的知情权除了政府部门主动披露外,更有赖于媒体的积极报道。因为相比起来,媒体的介入一般更早,而政府的信息发布则有延迟性、滞后性,媒体先行曝光和揭露,有利于消费者更早知道相关情况,避免更大的损失。同时也能给监管部门提供线索,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监管的不足。
诚然,“致癌牛奶”是小范围、小概率事件,媒体或有集中“轰炸”,夸大报道的可能,但即便只有一滴“致癌牛奶”,也都折射出健康风险的实际存在,反映出监管上的缺失和不足。质问记者“得吃几吨、吃几年才致癌”,不但问错了对象,更反映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而这个问题远比媒体“过度炒作”要严重。
对于“致癌牛奶”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安全忧虑,有关部门应该用科学说法、严格监管来消除,而不是指望媒体不要报道,不要炒作。“吃几吨致癌”,监管部门应该自问自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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