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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结构性减税侧重点要放小微企业上

2012-03-09 10:32 来源:东方早报

  全本次两会上,减税的呼声又起。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已明确提出,把“实施结构性减税”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3月6日举行的有关新闻发布会上公开表示,积极财政政策的一个重点,就是进一步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的负担。确实,无论从我国财政收入的规模及增速,经济增长的需要,纡解民困,及实际宏观税负来看,现在都到了大规模减税的时机了。

  我国关于的结构性减税问题的讨论是在2002年出现的。当时讨论这一政策的背景,是我国刚刚经历了一轮经济通缩,因而,亟通过“有增有减,以减为主”的结构性税制调整来启动经济增长。从那以后,结合宏观经济调控与社会发展,我国已采取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措施,如企业所得税两税并轨、增值税转型、停征利息税、降低股市交易印花税、提高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收入“起征点”及改进税率设计,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应该说,这些减税措施对促进经济发展,提升民众福利,产生了积极作用。

  对于今年的结构性减税,从谢旭人部长的回答来看,主要是沿用去年以来采取的一些做法,包括进一步落实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实施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大力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对730多种进口商品实施比较低的暂定税率,进一步落实减免蔬菜等一部分农产品在流通环节的增值税,以及进一步清理取消一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这一系列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如果执行到位,应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的负担,促进消费,同时也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不过,可能与国家的减税初衷相反,多数企业与居民尤其是小微企业似乎并未切实感受到企业税负的减轻,甚至还有所加重。

  例如,《中国企业家》的最新调查显示,高达63%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自身的税负较重,九成被调查企业认为结构性减税不到位。这其中的症结就在于,以往实行的结构性减税措施,要么减的是一些不太重要的税种,要么减税的力度还是偏弱,要么在减税的同时又增加了税。这在上述所减之税上有明显体现。

  因此,从进一步推进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民富的客观需要出发,结构性减税仍有加大力度、扩大减税范围的明显必要,真正做到让利于企、让利于民,让企业和个人得到减税的实惠和效果。

  以此观之,未来的结构性减税应围绕增值税扩围改革、对中小企业减税和减少间接税三块内容进行,同时辅以个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试点。

  增值税的改革是近年来中国税制改革的一出重头戏。从上海营改增的试点情况看,效果不错,今后有继续扩大试点范围之必要。至于降低中小企业的税负,其意义自然更不待言,在目前中小企业所享有的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应放宽对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限制,降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征收标准。

  特别一提的是,目前我国70%左右的税收来源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间接税,而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等直接税比重明显偏低,此种税制结构与多数国家正好相反。间接税的特点是在消费品里面含税,间接税过重,就决定了税负实际上成为大众的负担,易引发公众的税收痛苦感受,以及再分配机制滞后于社会发展的负面效应,因此,整个税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增加直接税,减少间接税。

  可见,未来的结构性减税,其政策侧重点要放在低收入者、小微企业、实体经济上。

  东方早报特约评论员 邓聿文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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