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8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较大幅度增加。(3月8日新华网)
根据《南方周末》的统计,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官员公务员(含国企、事业单位等公营机构官员)代表,共2496人,占大陆代表的85.3%,官员公务员代表显然比例过重。如果再往前追溯,自五届人大到十届人大以来,工人农民成分逐年递减,从1655人减少到551人,而官员公务员的成分却是逐年递增。所以,《草案》针对这些现状和弊端作出矫正,值得肯定。
官员代表过多过滥为人们所诟病,且由来已久。全国民众中具有多个不同的阶层、不同的职业和不同的成分,按道理来说,到全国人大参政议政,应当有各个阶层、职业的人员参与,因此,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各个阶层、职业与成分中所具有的代表应当平衡,如果官员代表过多,显然,全国人大的代表性就不足。其次,官员代表本身就是官员,他们与体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监督“一府二院”就显得不是那么有力,也很难拿出葛剑雄委员质问教育部长那种勇气。这就不能发挥监督“一府二院”的作用,产生“代表不能”的问题,影响到参政议政的效果。因此,降低“官员代表”比例,增加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是加强人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事实上,全国人大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2007年,全国人大通过一份《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的文件,规定“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因此,在2008年3月的全国人大会场上,出现了3名农民工代表。此外,尽管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官员代表的比例仍然很大,但是省级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代表,比上届减少了三分之一,一线工人和基层农民代表大幅增加。其中,一线工人代表比上届增加了一倍以上,基层农民代表比上届增加了70%以上。
但是,我们在为全国人大努力减少“官员代表”比例而高兴的同时,还必须防止一些“官员代表”通过移花接木的手法,冒充其他成分的代表。《学习时报》就曾发表文章称:“一些地方在统计代表界别时,将一些领导干部划为‘知识分子’,有的厂长划分为‘工人’,有的民营企业家写成‘农民’”。如此,表面上看来,“官员代表”有所减少,但实质上并没有得到减少。例如,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中国银监会信息中心主任、审计署驻重庆办事处特派员、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局长、吉林省教育厅副厅长、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延边大学校长、北京大学校长等9人,被标注为“知识分子”。事实上,这些代表虽然挂了各种头衔,但仍然是官员或者“准官员”,是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他们无法代表知识分子的群体利益,不宜将他们划分为“知识分子”行列。
防范“官员代表”通过移花接木的手法,冒充其他成分的代表,一方面,要求各地大力发扬民主,规范选举,将各个阶层和职业的优秀人士选举上来,切实减少官员代表;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改进统计技术,用更准确的统计口径来反映代表的成分,例如取消含混的“身份”标准,代之以相对明确的“职业”标准,代表的职业属性,以当选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如此,到底有多少官员代表就一目了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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