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科场舞弊伤害的是教育资源的分配公平。我们这个时代,各种名目的资格考试越来越多;和考试牢牢绑定的,是受教育和就职的机会。哪个部门控制了这些考试,就据有了这些机会的分配权。考场弊案的真正源头,是教育资源的产权不清。
据报,近日全国政协教育界别联组会上,复旦大学葛剑雄教授当堂质询教育部:“我要求教育部对2012年考研泄题事件作出答复,并向全体考生道歉。这样的事情不止发生一次,怎样弥补考生的损失,究竟在教育部考试中心内部存不存在腐败犯罪行为?”
该案案发已近两个月,公安也已介入侦查,本已不算是新闻;但是教育部长袁贵仁的回应仍让人惊愕。袁披露,2012年有150余万名考生参加研究生考试,当场抓获作弊者达5000人--这样规模的一个数字,显然是产供销一体化犯罪团伙的大手笔。
而目前的中国刑法,将此类泄题案归入泄露国家秘密罪,这一罪名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法定刑期不超过七年。亦有前例可循:2007年司法考试大规模泄题案,司法部监察局官员林建东以本罪与受贿罪并罚,获刑五年六个月;2007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泄题案,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员于惊涛以本罪获刑三年。当时便有专家提出意见,认为罪重刑轻,难以服众,应修改刑法,单设罪名。这个意见无疑是对的,但未必就真能预防弊案发生。
国家将知识传承纳入行政管理体系,通过考试制度来划分读书人的品级,从隋朝开科取士起算,已是绵延一千四百余年。其间科场弊案数不胜数,每案必有人头落地。仅略举清朝三案为例:顺治年间丁酉科场案,斩、绞考官十九人、康熙年间辛卯科场案,斩考官三人;咸丰年间戊午科场案,斩主考一人,举子三人……
汪丁丁先生指出,科举弊案,历朝刑罚均极其严厉,但历朝都难以根治。他认为,“究其理由,当与科举制的资源配置功能及这一配置资源的制度随王朝老化而日益腐朽密切相关。”“消除科场弊案的另一根本途径,就考试制度比其他制度更具合法性这一意义而言,在于改革我们的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有论者从人才素质理论的角度抨击这种统考制,呼吁加大大学的自主权力,以为能杜绝教育腐败,并以美国的大学招生制度为例:大学只将简单的SAT统考作为录取指标的一部分,自主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依我看来,在教育行政化科层化管理的情况下,将国家统考改为大学自主招生,无非是将寻租机会从一些官僚交到了另一些官僚手里,且寻租渠道变得更加隐秘--这绝对不是什么好主意。
科场舞弊伤害的是教育资源的分配公平。我们这个时代,各种名目的资格考试越来越多;和考试牢牢绑定的,是受教育和就职的机会。哪个部门控制了这些考试,就据有了这些机会的分配权。大学如果不是由投资给它的董事会来监督,它的教育资源就必然成为教育部门监守自盗的肥肉;因为它的一切肮脏交易,都将由国家来买单。考场弊案的真正源头,是教育资源的产权不清。而从教育国家化到教育社会化的转换,从眼下来看,仍显得遥不可及。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