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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建设规范权力才能确保“真改革”

2012-03-08 09:13 来源:新京报

  确保“真改革”,实际上要解决的问题是,明确规范好政府什么时候应该在场,什么时候不必插手;只有通过法治建设的推进,权力规范化运行才可能实现。

  ■ 社论

  据广东电视台报道,在广东代表团小组讨论会上,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和全国人大代表钟南山就“体制改革”问题展开了一段有趣的讨论。钟南山在发言时提到,广东各种社会组织有3万多个,其中大部分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政府该管的和不该管的不太搞得清楚。想要调动社会组织积极性,不做体制改革,很难做到。”汪洋坦言,目前政府放权需要跳出部门利益,而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会触及现有的法律法规,因此希望能得到更高层面的支持。

  这段深入而实在的问答,真切地点出了推动改革进一步深化将面对的障碍,不仅可能来自不合理的经济结构及附属于这一结构下的利益格局,还可能来自政府部门本身。

  应该看到,政府部门在改革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改革的进程,本来就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共同作用的结果。政府主导式改革与民间自发式改革共同叠加,在过去创造出了极大的改革效益,并带来了今天的巨大变化。

  政府和民间力量,都是改革的发起者和推动者。

  但也要看到,由于政府部门拥有强大的资源,“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律化”的现象在各个管理环节都不罕见。比如,城乡规划作为地方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往往行政权力说了算,而违背了提请民意机关审议的程序,不少城市在开发过程中引发的争议,其根源即在于此;又如,在价格领域,要么干涉过多,要么疏于监管,致使部门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失去应有的权衡;在社会管理上,也存在同样问题,一个“控烟”计划,都可能因为存在利益博弈而难以完全落地。

  成熟的市场环境,一定是对政府部门利益划定边界的环境;健全的法治社会,一定是对政府部门利益保持警觉的社会。如果公权力总是能够轻易找到利益空间,而不能得到“合宪性控制”,那么公众利益就可能总是处于容易被挤占的地位,而理应推动的更深层面的改革,也可能面临要么只是蜻蜓点水、要么夭折的风险。

  确保政府部门跳出自身利益的考量,确保“真改革”,实际上要解决的问题是,明确规范好政府什么时候应该在场,什么时候不必插手。在许多市场,要不要一定搞审批制?在许多社会服务领域,能不能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从经营者角色中脱身出来?尊重民间自发性力量及形成的秩序,只做法治环境的维护者,既可减少巨额行政成本,还可以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从而实现多赢。

  让政府转换角色,让权力回到本来位置,只通过行政性的改革推进,势必困难重重。只有通过法治建设的推进,权力规范化运行才可能实现。改革的经验同样适用于针对权力行为的专门法建设:既自上而下,也自下而上。地方的勇于探索,是积累实践经验的第一步。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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