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骏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条规定行之多年,几乎已被认为理所当然,尽管在世界范围内,对结婚最低年龄的限定不算最高,也居最高之列了。
来自广东惠州的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提交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的议案,要求将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主要理由是,法定结婚年龄过高导致那些未达法定婚龄而想结婚的人,采取用假身份证、虚报年龄的办法领取结婚证,甚至干脆“未婚同居”,但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这无疑隐藏了诸多社会隐患。
黄代表的议案还没上会,舆论质疑的声音已经迭起,如“现在青年人心智不成熟,不足以承担婚后的家庭责任”、“结婚生子生活压力大,18岁没有经济能力,不能结婚”、“房子没着落,哪里结得了婚”。
种种质疑听上去不无道理,但一则,法定结婚年龄只管低限,不管高限,法定婚龄降低之后,个人无论选择18岁还是81岁结婚,都没有问题。二则,法律规定婚龄不可能顾及个人的经济能力,有能力的准备齐全些,没能力的将就些,再不行的暂时不结婚,都不是法律的问题,只是个人自己的选择,从来不需要法官干预。三则,年轻人在心智成熟方面差异很大,同样年龄有不成熟的,也有很成熟的,初中毕业外出闯荡三年,心智成熟程度通常高于学校里只顾做习题的高中生,古人曰“成家立业”,成家会让男性的心智更快成熟。
黄代表说得很明白,这份议案明确指向农村人口,包括农民工,而不是像某些人所调侃的,为了让城市里正上高中的女学生尽早结婚。笔者研究流动人口问题多年,接触过类似案例:初中毕业的农村青年男女孤身外出打工,经济收入不高,文化生活缺乏,“同为天涯沦落人”,在交往中产生情愫,进而相恋。由于未到法定年龄,领不出结婚证,只能同居,一旦怀孕,生下来会被罚款,只好人工流产。即使生下来了,由于关系不稳定,遇到“夫妻不和”,一方一走了之,孩子权利得不到保证,带孩子的一方深陷困境。现在降低法定婚龄,可以让法律更好地规范当事人行为,确保弱势人员特别是孩子的权益,所以,议案对这一群体是切实可行的。
放在全国“两会”的背景上,黄代表的议案还具有更深一层价值。如果说此议案是基于农村或农民工的现实状况而提出,那所有质疑几乎都以城市生活和城里人的经历为背景的,无论高中阶段不适合结婚,还是因经济压力而买不起房子、结不了婚,都是城里人的问题。这种议案事关农村却被城里人大加非议的情况表明,在二元结构造成城乡鸿沟难以逾越的当下,农村人口的需求和呼声无论在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上,要能让人听到并被接受,还相当困难。
特别值得深省的是,通常网络被认为是草根人士发声的空间,可面对真正符合农民或农民工利益的议案或提案,广大农民或农民工的声音仍难以发出,甚至发出之后也有可能被掌握了网络话语权的城市参与者的声音所淹没。这足以表明,重要的不是某个空间的草根性,而是在即使具有“庙堂”性质的体制中,也有底层人士的发声机会。
黄细花代表关于降低法定结婚年龄的议案,不但显示出人民代表就是为民众发声,特别是为没有发声机会的民众发声的神圣职责,也显示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以也应该起到的反映不同群体诉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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