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
日前,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城乡社区协商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稳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民政部部长李立国。
记者: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各地积极探索开展了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请您介绍一下制定出台《意见》的意义?
李立国: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城乡社区普遍建立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城乡社区协商以不同形式普遍开展起来,并且日益成为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途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制定出台《意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一是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的需要。目前,我国城乡社区协商在各地普遍开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诉求更加多样,各地普遍存在着协商发展不平衡、协商程序不规范、协商制度化建设滞后等问题,迫切需要出台规范性文件。二是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的需要。城乡社区协商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三是实现和维护好基层群众利益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
记者:城乡社区协商的原则性、政策性和操作性很强,《意见》明确了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基本原则,如何理解好、把握好这些基本原则?
李立国:城乡社区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是城乡居民表达利益诉求、化解矛盾的重要渠道。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有一些根本性的遵循: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协商的各个环节,把党的领导地位体现在协商程序、协商环节之中,确保城乡社区协商正确的发展方向;二是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协商时既要依靠群众、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又要坚持教育和引导群众,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实现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统一;三是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尊重城乡居民在协商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城乡居民广泛参与协商、自由表达真实意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四是要坚持依法协商、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组织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活动,保证协商成果合法有效。同时,还要注重坚持全过程协商和因地制宜,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防止社区协商流于形式,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记者:据了解,《意见》是首次就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做出的系统性部署,请问有哪些新亮点、新要求?
李立国:一是在协商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意见》明确了基层党组织在协商内容、协商程序上的领导地位;强调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基层群众自治框架内的制度安排,在协商中,要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通过民主协商实现基层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要坚持依法协商,保证协商活动有序进行,协商结果合法有效。
二是确保协商主体更具有广泛性。《意见》中将协商主体确定为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同时,还可以根据协商的事项及内容,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参与。
三是使协商成果得到更有效落实。《意见》明确了要建立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保障协商成果的有效落实。对于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实现发扬民主与讲求效率的有机统一。
四是进一步体现对协商分类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分类指导,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协商内容,强调针对人口密集、人数较多的村(社区),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村(社区),留守人员较多或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以及民族地区的特点,设计协商方案,提高协商的针对性、有效性。
记者:城乡社区协商是用群众习惯的方式来解决群众身边的事情,请问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城乡社区协商?
李立国:城乡社区协商作为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它的完善和发展需要一定条件:一是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指导办法。二是要稳步推进乡镇、街道的协商民主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对行政村、社区协商活动的指导,促进政府治理和群众自治良性互动。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的法律法规,为协商实践提供法律支撑。四是要加强对协商工作的支持,通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现有渠道,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五是要提升城乡居民参与协商的能力,通过广泛政策宣传和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营造城乡社区协商的良好氛围,促进基层民主实践的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 柳霞)
题:更高举起协商民主的旗帜——从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看“中国式商量”新实践 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
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做合格的中国特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新境界。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坚定的决心和担当、坚毅的勇气和智慧,一手抓改革方案出台,一手抓改革举措落地。
办好基层的事,要善于运用中国人自己的方式和办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意见》站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高度,提出“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现协商于民、协商为民,不妨从“商量着办事”的社区协商开始。
梦想不会自动成真,目标要靠人民的历史创造活动来实现。
习近平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优秀政治文化是我国协商民主的重要来源之一。
最是一年春好处,同心迈向新征程。连日来,政协委员牢记使命、肩负重托,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即将完成各项议程,在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热烈气氛中胜利闭幕。在党领导人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关键时刻召开的这次会议,必将因其非同寻常的特殊意义而载入人民政协发展史册。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9日以“发挥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为主题,邀请全国政协委员陈惠丰、周汉民、唐晓青、王俊峰和姚明回答记者提问。
3月3日,“寻求最大公约数,汇聚改革正能量”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正式开幕。此次政协开幕式上,俞正声关于协商民主“始终做到平等协商,不强加于人;真诚协商,不敷衍了事;务实协商,不流于形式”的总结,点出了协商民主的原则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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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学习大国深夜请教了“庙堂江湖”的宿正伯,他说:追溯到延安,这棵苗和树早就种下了,现在枝繁叶茂起来。这份文件的全称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毫无疑问,这将成为政协事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部署2015年全国政协工作时,俞正声开宗明义指出,人民政协工作要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履行职能。
引领新常态,开创新局面,走过65年风雨历程的人民政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过去一年里,每隔一周的周四下午,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都会主持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高规格、锐话题、小切口、重实效,使双周协商座谈会成为中国协商民主的一种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