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5月11日电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讲话中系统阐述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一书刊发了习近平的讲话、报告、批示、指示等三十多篇重要文献,其中部分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 习近平究竟是如何厘清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的,部分精彩讲话如下:
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一定要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我们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我们必须搞清楚,我国人民民主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我们说的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早就明确了,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是要否定和放弃党的领导,而是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我国宪法是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反映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党的领导地位。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4年2月17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杂志2015年第1期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杂志2015年第1期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杂志2015年第1期
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一论断抓住了党和法关系的要害。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古人说:“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我说过,“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全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我们党的高度自觉,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
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我们有些事情要提交党委把握,但这种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插手,而是一种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这个界线一定要划分清楚。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
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依法治国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于依法治国的新部署,是基于对我国法治建设已有成就和存在问题的总结和评估而作出的。
长期以来官贵民贱、官尊民卑的意识将普通百姓一直禁锢于“民不告官”、“民不与官斗”的一种常态中,人们心目中没有民可以告官的观念。
分析来看,这是一种惯性思维——即当地政府可能养成了不理会“民告官”案件的坏习惯,也是一种官僚思想,还像一种“老大”作派。
这一年,中国“十二五”规划收官,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开启了向着全面小康的最后冲刺。2015年,“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引领治国理政方向,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一条主线。
实践证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进落实“四个全面”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更好履行政府职能的现实需要。
这一年,中国“十二五”规划收官,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开启了向着全面小康的最后冲刺。
“律师是法律职业从业人员,更是维护司法程序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警方表示,以周世峰为首的这批律师还煽动网民对政府工作人员实施电话滋扰,对法官、执勤民警等进行侮辱诽谤、威胁恐吓。
自1994年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我国互联网发展便呈现出井喷之势。毫无疑问,要依法治网首先就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也惟有如此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毫无疑问,要想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治网”就是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
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
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 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共分8个专题,收入193段论述,摘自习近平同志2012年12月4日至2015年2月2日期间的讲话、报告、批示、指示等30多篇重要文献。
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 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共分8个专题,收入193段论述,摘自习近平同志2012年12月4日至2015年2月2日期间的讲话、报告、批示、指示等30多篇重要文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永苏:要实现良法之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基本方略,就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或者主张治理国家。相信每一个人都能够从不同的角度,获知对“依法治国”不同的理解。而对于拼搏在生产生活经营第一线的普通公民而言,莫过于让自己做人办事更有规矩、更有安全感来得真实,来得实在,来得坦坦荡荡。
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要改革措施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有利于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就坚定不移向前推进。
法治的生命在于实施,依法治国的功效在于实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紧紧抓住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这个关键,切实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