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4日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5年第一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在回答记者有关养老金的提问时,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李忠指出,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
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李忠认为,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考虑到中国社会老龄化的未来,推行“统账结合”有不得不为的道理。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在养老金支付能力堪忧的背景下,个人账户是否应“充公”引得满城风雨。
在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下,养老金预计发放年数低于预期剩余寿命8年,养老金投资回报率大幅跑输待遇增长率,继承制还导致养老金额外支出。
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和发放的规定,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目前,河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替代率(月人均养老金与月人均缴费工资的比值)为74.4%,平均抚养比(缴费人数与领取养老金人数的比值)为2.3比1,开封市为1.2比1。
3月7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本息余额可以继承,同时还将按照规定为其遗属发放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同时还将按照规定为其遗属发放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3月7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本息余额可以继承,同时还将按照规定为其遗属发放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接种、健康体检、康复理疗等费用可通过个人账户来支付 ■在支付门诊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自付费用方面,由只限于参保人本人扩大到家庭成员 “改革之后,将扩大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具体表现为首先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接种、健康体检、康复理疗等费用可以通过个人账户来支付。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参保人的“养老钱”,账户存储额的多少跟每个参保人息息相关。如果职工在不同地区之间调动工作,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也将由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入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为其重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参保人的“养老钱”,账户存储额的多少跟每个参保人息息相关。如果职工在不同地区之间调动工作,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也将由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入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为其重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这一次是2014年4月底,《经济参考报》刊文《医保基金结余超过9000亿,个人账户资金大量沉淀》,说2013年与2014年1-2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为8173.7亿+1249.5亿,基金支出6801.1亿+1064.1亿,又额外结余1372.6亿+185.4亿。在2012年底医保资金累计结余7644亿中,个人账户积累2697亿,占35.3%;统筹基金累计结存4947亿。
近期“北京市医保个人账户将封闭管理”的消息引发普遍关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随着医疗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国家要求对个人账户实行封闭管理,为此,北京市将加强对医保个人账户的管理,研究将个人账户封闭管理专款专用,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率。
社平工资越高、缴费工资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就会越高。
北京青年报记者经过计算后发现,目前月入5000元的职工如果延迟退休5年,每月养老金可比正常退休多拿900多元。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社平工资越高、缴费工资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就会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