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一审庭审现场
中新网呼和浩特4月14日电 14日上午,“呼格案”真凶赵志红二审在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其涉及的3起抢劫、盗窃犯罪事实部分,杀人强奸罪部分将依法不公开审理。
内蒙古高院官方消息称,就原审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依据刑诉法有关规定,该院公开开庭审理其犯抢劫、盗窃罪部分;对其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及相关的抢劫罪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上午9时许,审判长宣布开庭,赵志红被法警带入庭审现场。通过法庭调查,检察机关发表出庭意见,认为这三起抢劫、盗窃犯罪事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赵志红当庭表示对法庭认定其三起盗窃罪的犯罪事实证据没有异议。
二审虽对赵志红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及抢劫罪不公开审理,但备受公众关注的“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
二审庭审现场中,呼格吉勒图父母也在场旁听。他们表示,尽管赵志红被外界称为“杀人魔王”,但在面对“4·9”女尸案真相时他还是表现出了人性本该有的良知。
赵志红,男,1972年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村人,199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发生强奸杀人案(下称“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年仅18周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并判处死刑。2005年被称为“微笑杀手”的赵志红落网,他主动招供“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是其所为。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2015年2月9日,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赵志红在上诉期内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书面提出上诉。(张玮)
#新闻发布#2015年4月30日9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驳回赵志红的上诉,维持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6日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赵志红案二审宣判,驳回赵志红的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内蒙古高院今天上午将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志红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
赵志红在最后陈述阶段依然强调“立功表现”。
内蒙古高院今天上午将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志红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疆法声”今日发布消息称,15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上诉)一案的开庭审理工作顺利结束。
赵志红的辩护律师、内蒙古伊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瑞军介绍,21起案件的事实部分全部在昨日审理完毕,今天将进行法庭辩论。赵志红的辩护律师谢飞及张瑞军,提出一审认定的这三起抢劫、盗窃事实均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
备受舆论关注的内蒙古“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真凶赵志红系列抢劫、杀人案昨天上午在内蒙古高级法院刑事审判庭二审开庭。赵志红的坦白情节不适用于除“4·9女尸案”以外的其他案件,对于他的最终量刑,法院、检察院需要综合考虑、衡量。
呼格吉勒图冤案昨天上午在内蒙古高级法院刑事审判庭二审开庭。
备受舆论关注的内蒙古“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真凶赵志红系列抢劫、杀人案昨天上午在内蒙古高级法院刑事审判庭二审开庭。赵志红的坦白情节不适用于除“4·9女尸案”以外的其他案件,对于他的最终量刑,法院、检察院需要综合考虑、衡量。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将依法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赵志红一审被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法院认定其系“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真凶。
赵志红一审被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将依法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赵志红一审被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法院认定其系“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真凶。
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
据悉,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5日至7日,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