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表示,很多父母以为可以随意处置未成年子女的压岁钱、红包等财物,事实上,如果未经孩子同意,或者财物的用途不涉及孩子利益,这么做可能是违法的。 网络图片
温州乐清市的王丽(化名)在与丈夫闹离婚期间,将3位子女名下的56万余元存款转到自己名下,丈夫携子女将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存款。澎湃新闻4月1日从乐清市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判决王丽归还子女的56万余元存款,并赔偿应提前支取而产生的利息损失。
2002年,王丽与陈明(化名)办了订婚仪式,2004年生下女儿小如(化名)。此后,两人领取结婚证,又于2005年4月生下双胞胎儿子小圆(化名)、小方(化名)。2014年7月,王丽以丈夫“懒惰、痴迷游戏、对家庭不管不顾”为由诉至乐清市法院,请求判决离婚,但未获支持,上诉至温州市中院也被驳回。
期间,陈明发现,本来存在子女名下的56万余元存款被王丽转到了她自己名下。
2012年春节期间,陈明的母亲在银行分别以3名孙辈的名义开户,给小如存入11万余元,给双胞胎男孩各存入22万余元,共计56万余元。这些定期存款存期5年、年息5.5%,密码由陈明的母亲掌握,存单则交给王丽保管。
经查询发现,王丽在提起离婚诉讼后不久的2014年7月22日,以3名孩子监护人的名义,在无法提供密码的情况下将钱转到自己的账户。
2014年12月,陈明与3个子女将王丽诉至乐清市法院,请求判令王丽返还存款、赔偿提前领取引起的利息损失。
在法庭上,王丽辩称自己将子女的存款转到自己名下不属于财产损害,自己也是监护人,这么做是为孩子的将来着想,只是换了个户名。
法院审理认为,祖母以孩子的名义开立的定期存款属于对孩子的赠予,存款系孩子合法取得的财产。王丽在离婚诉讼期间,将孩子名下的财产转移至自己名下,使孩子丧失了对赠予财产及其预期收益的实际控制权,并给孩子造成损失;判决王丽归还孩子的56万余元存款,按5.5%的年息补偿利息损失。
“很多父母以为可以随意处置未成年子女的压岁钱、红包等财物,事实上,如果未经孩子同意,或者财物的用途不涉及孩子利益,这么做可能是违法的。”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黎告诉澎湃新闻,《民法通则》规定,父母应当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林黎表示,依据《民法通则》16条、18条,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如父母死亡、没有监护能力或不具备监护能力,由下列人员中有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等,“对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得随意处置。如果父母中有1名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可以由另1名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一起提起诉讼;如果是单一监护人(如单亲家庭),或者监护人共同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被监护人有权向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求,重新认定监护人,由新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提起诉讼。”(澎湃新闻记者 葛熔金 通讯员 岳思轩 陈姣姣)
在父母看来,“娃娃房”的好处很多,可以规避税费、规避家庭破产风险、提前为孩子准备婚前财产等等。
11月5日媒体报道,三门峡有一对不幸的小姐弟:母亲早逝,父亲最近被收押。幸运的是,这对来自重庆的姐弟的衣食起居,被灵宝一个派出所的民警照料起来。
商报《地产周刊》特别推出《楼事通》栏目,针对商报读者在买房过程中遇到的烦心事儿,邀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建议。根据3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的规定,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征求意见稿显示,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2013年全省法院判处未成年人犯3003人,相比2008年减少4821人,我省未成年人犯总数已连续5年下降。未成年人犯罪的另外一个特点是,农民、无业人员和学生占大多数,其中45%的未成年人犯的职业是农民,40%是闲散人员。
再次,以子女名义买房逃避债务并不可行,该类房产同样属于家庭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也应承担家庭经营的债务。张海燕提醒,是否使用未成年子女的名义买房,父母需要慎重考虑,谨慎行事。
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后的现实障碍有很多,一定要慎重。
再次,以子女名义买房逃避债务并不可行,该类房产同样属于家庭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也应承担家庭经营的债务。张海燕提醒,是否使用未成年子女的名义买房,父母需要慎重考虑,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