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图为周强作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新社记者 金硕 摄
中新社北京3月13日电 此次两高工作报告中,针对司法改革的部分,同时将“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作为重点,让参加今年全国两会的不少委员代表感受到中央对破除司法地方化和行政化的决心和力度空前,其中已经开始挂牌断案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庭的试点情况尤其受到关注。
在发布的最高法工作报告中,将“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等”作为今年重点改革试点项目;同时,在最高检的工作报告中,“深化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改革试点”也已提上日程。在实际操作中,最高法第一、第二巡回庭已经于今年1月28日正式在深圳、沈阳挂牌成立,并相继开审断案。
这种被赋予司法改革“排头兵、试验田”等重要意义的巡回法庭,能否回应民众对司法公正独立的呼声,受到与会委员密切关注。
“巡回法庭的试点在法律界确实是没敢想的事,当初最高法自己也没敢想,现在一下子设立了两个试点,比我们法学界预期的要快很多。”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认为,设立巡回庭确实能摆脱一部分地方利益,保证司法公正。
记者注意到,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报告中,对于巡回庭的定位是“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而根据日前公布的最高法巡回庭受案范围,主要是审理或办理巡回区内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
对巡回庭抱有很大期待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对其审理案件范围限制,略感失望,“这就意味着巡回庭审理的范围非常少,可能只是一些老的信访案件,希望未来会有所调整,适当扩大受理范围。”
侯欣一则建议,“目前最高法在深圳和沈阳设置的是‘常驻’巡回庭,会不会没多久就跟当地一体化?”他认为,巡回的意思应该是有案子就去,没案子就撤,目的就是要摆脱地方对司法的干扰。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在采访中表示,最高法已经考虑到各种因素,按照规定巡回法庭的法官会将实行轮换制度。此外,法官由最高法派出,各种关系属于最高法,也脱离了地方范围,尽可能与地方利益关系不会产生交集。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施芝鸿则认为,在两高工作报告中,对部分地方进行人财物省级统管、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职业保障等改革试点,“是敢于打破各种利益的藩篱,勇于向自身开刀,勇于动自己的奶酪,是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
他也强调,司法去地方化的同时,去行政化也非常重要,“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既存在着外部干预,包括地方党政领导插手具体案件审理,也有司法机关内部上下打招呼,和司法人员个人的原因。”
侯欣一在采访中也坦言,目前很多措施效果还不明显,“比如干涉法官判案要登记的制度,有人敢去登记吗?打招呼的上级官员不会因此被撤职,没有威慑力和追责,谁敢去做这样的事,这个制度没法实现啊。”
对于这种行政上对司法行权的干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在采访中透露,针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公正的行为,未来会有进一步的规范意见出台。(完)
随着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检察官职业化的发展,对司法警察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任务要在3年内出台具体落实的政策和措施。中央司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方案》的时间安排,所有84项改革举措都要在2015年至2017年的三年内出台具体落实的政策、措施。
6年前,邹碧华任长宁区法院院长,让时任法院信访办主任滕道荣抓信访改革,每月做投诉率分析。15时,长宁区法院少年庭法官顾薛磊发了条短信给邹碧华,感谢他对自己参加上海十大杰出青年评选的指点。
中央对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视,可见一斑。
上周五,《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的第三次会议上通过,这意味着上海的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已成为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全国性改革工作部署。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教授杨伟东告诉南都记者,与《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的用词不同,上海试点方案没有用“司法体制改革”,而是用了“司法改革”。
只对法律负责、独立履行法律职能而不受干扰的司法系统,是法治国家最强有力的柱石,也是公民权利的坚强保障。中央统筹规划和主导,彰显了攻坚克难的决心,我们坚信,在中央总体部署和统一领导下,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的“痼疾”能够逐步破除,公正、权威而有效率的司法体制能够逐步确立,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能渐次着地。
3月10日下午3时,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司法公开、审判权运行机制、涉诉信访工作以及人民陪审员制度,这四项改革被各地法院报告集中提及。卫彦明的报告称,2013年,河北全省法院共化解各类涉诉进京访案件3663件,化解赴省信访积案3805件。
量刑规范化改革,破解了秘而不宣的量刑“暗箱”,将酌定量刑情节予以固化,统一量刑情节的适用标准,缩小了法条的“弹性”,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还应进一步提高量刑过程的透明度,充分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姜伟表示,对保障公民权利的改革事项,在中央出台改革文件后,也鼓励、支持地方先行立法,为整体推进改革积累经验、提供参考。白皮书还指出,近年来,中国司法机关选择法律适用问题比较典型的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予以发布,供各级司法人员处理类似案件时参照。
白皮书强调,司法改革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还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逐步深化。2004年底 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提出了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诉讼收费制度、检察监督体制等10个方面的35项改革任务。
3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为着力推进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促进阳光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稳妥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提高了审判效率。
取消不合理司法考核项目是众望所归。中央政法机关在公布这一改革举措之后,舆论普遍给予好评,但也有应防止各类“考核指标”变脸重来的种种担心。若有一张明确的取消清单,不光各级政法机关好操作,各地人大也好拿来对照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