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12月19日电 有“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之称的广药、加多宝“红罐之争”一审结果今见分晓。广东省高级法院19日下午对该纠纷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构成侵权,并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自广药集团收回加多宝公司对“王老吉”商标的使用许可,双方合作分道扬镳后,便摩擦不断,在全国各地发起多起诉讼。在广东高院互诉的这两起案件则是重中之重,因为该两案的成败意味着谁有权利在包装上使用红罐。
这两起案件均发起在2012年7月,先是加多宝把广药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犯并索赔3096万元。接着,广药集团又把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加多宝告上法庭(后又撤回对鸿道集团的起诉),要求停止侵犯并索赔1.5亿元。
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该两案于2013年2月5日统一由广东高院受理,案号分别为(2013)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和第2号案,两案案由均被确定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并合并审理。同年4月15日、5月8日,合议庭两次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5月15日,广东高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广东高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内容、权益归属的认定,使用该包装装潢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经济损失如何计算等等。
法院审理认为,该两案所涉知名商品为“王老吉凉茶”,该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内容是指:标明在王老吉红罐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三个竖排的黄色字体“王老吉”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在内的整体内容。法院认为,在“王老吉”商标被许可给鸿道集团使用之前,该商标已是中华老字号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在公众中已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在红罐凉茶包装装潢上突出使用“王老吉”就承载着相应的巨大商誉和价值,这种商誉和价值是从广药前身开始一脉相传。尽管加多宝公司在后来确实对王老吉红罐凉茶知名度提高做出了贡献,但由此所产生的商誉仍然是附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而此时的“王老吉”商标已与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其他要素紧密结合、密不可分,一并构成本案包装装潢,换句话说,红罐包装是不能脱离王老吉商标而单独存在。因此,广药集团在收回王老吉商标时,附属于涉案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就应一并归还给广药集团。
法院还认为,加多宝公司生产、销售的一边标注“王老吉”、一边标注“加多宝”的红罐凉茶、两边均标注“加多宝”的红罐凉茶,与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各种构成要素,包括文字、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属于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加多宝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广药集团的损失。而对于赔偿数额问题,审计结果显示加多宝公司从2011年12月至2014年10月31日止获利数额已经超过广药集团诉请的1.5亿元赔偿额,法院据此认为广药索赔数额应予以支持。
综上,经广东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法院在第1号案中依法判决驳回了加多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在第2号案中,法院判决加多宝公司于判决生效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停止生产、销售上述包装装潢的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并在7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5210元且须连续七天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声明(声明内容由本院审定),公开消除影响。
据悉,王老吉牌凉茶具有百年历史,原系王泽邦于1828年在广州创立。1996年8月广药集团成立,王老吉商标等无形资产划归广药集团持有,2012年2月广药集团成立全资子公司大健康公司。而加多宝公司则是陈鸿道在香港设立的鸿道集团于1998年9月在东莞投资成立的。
“王老吉”商标则是1997年8月,广药集团从原注册人广州羊城滋补品厂转让取得。“王老吉”牌清凉茶饮料则是1991年底就由广州羊城药厂生产、销售。1993年,“王老吉”商标被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2009年4月又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鸿道集团和广药合作始于1995年。
2012年5月25日,广药集团与大健康公司签订《商标许可合同》,约定广药集团将“王老吉”商标许可给大健康公司使用。广药集团于2012年6月3日授权大健康公司开始生产、销售红色易拉罐装王老吉凉茶。双方遂引发对于红色罐装包装装潢归属之争。(记者 索有为)
10月25日消息,国庆假期后,第二场裁员风波正在加多宝集团内部悄悄蔓延,继底层工厂的大幅裁员后,加多宝集团开始从中层的职能部门"开刀"。北京时间记者了解到,目前,王老吉香港及海外商标属于王建仪持有,而国内的王老吉商标属于国资背景的广药集团持有。
长沙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武汉加多宝发布的包含“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的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行为。
长沙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武汉加多宝发布的包含“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的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行为。
5月10日,白云山(600332)发布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七连冠”系列广告语案的再审申请。
加多宝与王老吉的红罐包装装潢权归属之争一直处于官司纷争之中,不过,昨日加多宝集团党委书记庞振国确认加多宝将不再生产红罐,并表示,目前将全力生产金罐加多宝。
加多宝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老吉、广药集团经济损失500万元,另外,广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王老吉、广药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今天上午,被媒体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红罐包装装潢案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加多宝正式向标志性红罐凉茶挥手作别
2012年7月加多宝在北京起诉广药的红罐凉茶外观设计侵权;几天后,广药在广州起诉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外观设计侵权。2014年12月19日广东省高院一审裁定加多宝败诉,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相似或相同的包装的产品,加多宝当庭表示将上诉。
分析人士指出,包装对于产品而言是其重要的视觉标志,失去红罐给加多宝带来的损失绝不亚于三年前商标案的败诉。昨日市场上换装传言又起,北京商报记者随即联系加多宝,但是截至发稿前,该公司未给出明确回复。
分析人士指出,包装对于产品而言是其重要的视觉标志,失去红罐给加多宝带来的损失绝不亚于三年前商标案的败诉。昨日市场上换装传言又起,北京商报记者随即联系加多宝,但是截至发稿前,该公司未给出明确回复。
自2012年广药集团将“王老吉”品牌从加多宝手里收回之后,“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拉开了连绵不断的诉讼之战。涉及的广告纠纷包括,加多宝公司推出了“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一系列广告,而本案则涉及加多宝凉茶的六句广告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庭审一年半之后于2014年12月19日对“中国装潢第一案”红罐凉茶装潢权官司(以下简称红罐案)作出一审判决,将红罐装潢判归广药王老吉所有。从2010年开始,广药王老吉与加多宝从商标诉讼,到包装专利诉讼,再到广告语纠纷,在法庭、电视、平面媒体、网络、超市货架等各种场合展开了一场“凉茶之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庭审一年半之后于2014年12月19日对“中国装潢第一案”红罐凉茶装潢权官司(以下简称红罐案)作出一审判决,将红罐装潢判归广药王老吉所有。从2010年开始,广药王老吉与加多宝从商标诉讼,到包装专利诉讼,再到广告语纠纷,在法庭、电视、平面媒体、网络、超市货架等各种场合展开了一场“凉茶之争”。
“加多宝连续7年全国销量第一”的广告将被停播。